并构建发展中国家试点项目设计的关键要素。 3. 活动 - 定义研究方法和工作计划。 - 根据咨询目标确定现有的能力发展举措。 - 组织并咨询参与现有实习/早期职业项目的相关利益攸关方。 - 分析和处理来自各种来源的信息。 - 编写一份关于现有实习/早期职业项目特点和范围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的报告。 - 为 NAP 全球网络确定早期职业项目概念模型的范围,重点关注参与 NAP 进程的政府机构。 - 向 NAP 全球网络团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交提案。 - 考虑具体的国情,构建发展中国家试点项目设计的关键要素。 4. 预期结果 - 分析全球发展中国家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内现有的气候工作实习/早期职业/专业发展计划。分析应至少尝试回答附件 1 中概述的初步问题。 - 与全球南方国家伙伴政府共同实施的早期职业计划的概念模型。该文件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o 目标 o 结构 o 操作指南 o 监测、评估和学习指导 o NAP 流程的具体考虑 o 提高可扩展性潜力的建议
因此,泰国第四份两年期更新报告 (BUR4) 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指南编写的,也是泰国的最终两年期更新报告。主要目的是提供有关国家国情、性别平等、制度安排、2000 年至 2019 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全面实施 NAMA 措施下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成就以及向 NDC 实施过渡的最新信息,以及实施适应、减缓和有利环境的气候行动以及履行《巴黎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求所需的和收到的限制、差距和支持。此外,BUR4 已更新长期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战略 (LT-LEDS),第二次更新的 NDC 已修订并由 COP27 提交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修订重点是减缓措施的协调以及 2050 年碳中和和 2065 年净零温室气体排放、公平转型以及社会经济影响的优化。在第二次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中,泰国将贡献率提高到 40%,其中 30% 来自国内努力,10% 来自国际支持。这一目标对能源、交通和农业部门来说具有挑战性。挑战还包括提高所有相关部门的认识和参与度,特别是私营部门,它们迫切需要适应和提高其商业竞争力,以跟上迅速变化的全球环境和趋势。
成果文件和主席总结 所有二十国集团能源部长同意第1-20段、第28-29段和附件一“二十国集团氢能高级自愿原则”。第21-27段是主席负责发布的主席总结。 1. 我们,二十国集团能源部长,于2023年7月22日在印度担任二十国集团主席国期间,在印度果阿举行会议,主题为“一个地球,一个家庭,一个未来”,旨在分享、合作并加强二十国集团成员的责任感和团结,通过各种途径加速清洁、可持续、公正、负担得起和包容的能源转型,从而实现安全、可持续、公平、共享和包容性增长。 2. 我们坚信,在推进能源转型的同时,必须同时推进能源安全、能源可及性、市场稳定性和能源可负担性,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繁荣,确保人人都能获得现代能源,不让任何人掉队。我们还认识到,迫切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推进能源转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到本世纪中叶左右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碳中和做出贡献。考虑到我们的领导作用,我们重申坚定承诺,为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目标,加强全面有效实施《巴黎协定》及其温度目标,体现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并考虑到不同国情,应对气候变化。我们还考虑最佳可用科学、循环方法、社会经济、经济、技术和市场发展,并推广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摘要:对全球变暖和温室气体的担忧增加了政府和公共部门寻找解决方案的兴趣。为了减少温室气体(尤其是甲烷)造成的全球变暖的影响,必须改变动物生产系统并采取新的战略方法。减少牲畜肠道甲烷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关系到饲料消耗的能源效率。在这篇综述中,研究了生产、传播和引入公认的科学和实用解决方案的来源,以减少奶牛养殖和生产单位的甲烷气体。为了进行这项研究,对 1967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有效数据库中发表的文章进行了彻底的搜索。共审查了 213 篇文章,经过筛选,159 篇被纳入研究并使用 PRISMA 流程图进行分析。一般来说,畜牧效率低、饲料质量低、知识缺乏和投资不足是贫穷或发展中国家排放这些气体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能并不总是能够采用工业化国家所采用的方法来减少甲烷和其他温室气体(如一氧化二氮)的产生。根据其国情,发展中国家应利用现有工具减少甲烷的生产和排放,同时考虑成本、当地知识、可行性和当地法律。未来,将更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以寻找可持续和可接受的方法来减少畜牧业单位(尤其是奶牛)的甲烷排放和其他温室气体。为了改变作为甲烷主要生产者的瘤胃产甲烷菌的数量,建议采取饲养管理、添加抑制剂和接种疫苗等策略。此外,还需要开展更多减少甲烷排放的应用研究。
我们,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即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东盟成员国”),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齐聚万象第 44 届和第 45 届东盟峰会;注意到海洋塑料垃圾和塑料污染对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层面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强调解决塑料污染,包括海洋环境污染,需要采取全生命周期的方法,考虑到国情和能力,包括在陆地和水域源头遏制塑料废物的产生,并防止其通过工业等途径泄漏到环境中;认识到塑料的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特别是减少使用一次性、可避免和有问题的塑料制品,是有效解决塑料全生命周期塑料污染问题、提高资源效率和循环性的综合方法;回顾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目标12以确保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14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养护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重申东盟成员国解决东盟地区塑料污染问题的决心,这体现在《东盟海洋垃圾行动框架》、《东盟区域防治海洋垃圾曼谷宣言》、《东盟成员国防治海洋垃圾区域行动计划》、《东盟循环经济框架》以及东盟成员国制定和实施的国家行动计划和相关倡议等中;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家自主贡献《巴黎协定》规定,国际社会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远低于 2°C 的范围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内。2020 年 12 月,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根据《巴黎协定》第四条,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通报了其国家自主贡献(NDC)。在其 NDC 中,英国承诺到 2030 年将全经济范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 1990 年的水平上减少至少 68%。在 2021 年 11 月由英国在格拉斯哥主办的第 26 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各方决心努力将全球气温升幅限制在 1.5°C 以内。他们认识到,这需要迅速、大幅和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在 2030 年前这个关键的十年中加快行动。缔约方还在《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第 29 段中同意“考虑到不同国情,根据需要重新审视和加强其国家自主贡献中的 2030 年目标,以便在 2022 年底前与《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保持一致”1。鉴于《格拉斯哥气候公约》和最新科学成果所传达的紧迫性,英国已经历一个重新审视其国家自主贡献的过程,并确保其与《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保持一致,同时探索根据最佳实践加强它的方法。这一过程涉及对一系列因素的分析,包括最新的可用科学、《巴黎协定》和《格拉斯哥气候公约》的预期、英国现有的 2050 年净零承诺和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委员会和其他独立评论员的建议和证据。英国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了其 NDC,这些更新反映在 NDC 随附的促进清晰度、透明度和理解的信息 (ICTU) 中,符合第 4/CMA.1 2 号决定。总之,这些更新包括:
摘要 引言 从社会角度进行经济学评估时,生产力损失可能占到健康状况成本的很大一部分,但目前对于如何衡量和评估生产力损失还缺乏方法学上的共识。尽管其他国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进展,但在中国却很少讨论。 方法 我们查阅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关于经济评估的官方指南,并筛选文献以总结生产力损失被纳入经济评估的程度以及潜在的方法学挑战。 结果 共纳入来自 46 个国家/地区的 48 份指南。虽然 32 份(67%)指南建议在基准案例分析中排除生产力损失,但 23 份(48%)指南建议在基准案例或附加分析中包括生产力损失。通过回顾系统评价及其中纳入的经济评估研究,我们发现将生产力损失纳入经济评估的平均概率为 10.2%。在明确考虑生产力损失的经济评估(n=478)中,大多数(n=455)考虑了有偿劳动损失,而只有少数研究(n=23)考虑了无偿劳动损失。认识到现有的方法学挑战和中国的具体国情,我们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研究议程和一份疾病清单以推动这一主题的进展,包括制定一份全面的疾病清单,其中列出应将生产力损失纳入经济评估的健康状况。结论越来越多的指南建议将生产力损失纳入经济评估的基本案例或额外分析。我们乐观地预计,更多的中国研究人员会注意到将生产力损失纳入经济评估的重要性,并期待适合中国从业者和决策者的指南,促进生产力损失测量和评估研究的进步。
2022 年,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 41 届会议通过了一项长期全球理想目标 (LTAG),即到 2050 年实现国际航空净零碳排放,以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的气温目标。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将根据其国情,以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的方式为实现该目标作出贡献。国际民航组织大会还确认,应尽快启动具体措施,协助发展中国家以及促进其获得财政支持、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为支持大会决议的这些规定,国际民航组织启动了国际民航组织可持续航空燃料援助、能力建设和培训 ( ICAO ACT-SAF ),旨在为处于可持续航空燃料开发和部署各个阶段的国家提供量身定制的支持,在国际民航组织的协调下促进就可持续航空燃料举措建立伙伴关系与合作,并作为促进全球所有可持续航空燃料举措知识共享和认可的平台。按照国际民航组织 ACT-SAF 目标,国际民航组织一直积极与欧洲联盟 (EU) 合作,制定援助项目,支持成员国减少国际民用航空对气候影响的举措。由欧洲联盟 (EU) 资助的国际民航组织援助项目第一阶段于 2013 年启动,为非洲和加勒比地区的 14 个参与国提供了支持。除其他成果外,该项目促成了在布基纳法索、肯尼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开展关于使用可持续航空燃料 (SAF) 的四项可行性研究。在完成第一阶段后,2020 年国际民航组织和欧盟决定增加援助项目的第二阶段,以向 10 个非洲国家提供支持。该项目的第二阶段为科特迪瓦、卢旺达和津巴布韦的三项关于可持续航空燃料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了资助。以下可行性研究评估了在卢旺达生产和使用社会可接受、环境友好且经济可行的一次性 SAF 的潜力。该研究遵循在国际民航组织 ACT-SAF 计划背景下制定的“可持续航空燃料可行性研究模板”中提供的总体结构和信息。此类分析包括:
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采取全面和跨部门的行动,包括整个农业食品系统。采取此类行动需要充分考虑国际目标和协议,例如《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普遍商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巴黎协定》。它还需要扎根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为了加快对 2030 年议程的贡献,粮农组织在其职责和比较优势范围内制定了未来十年的新气候变化战略。《气候变化战略》呼应了《巴黎协定》对保障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的基本优先事项的认识。它提出了农业食品系统作为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的作用,并寻求与其他组织和相关协议的使命相辅相成。正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食品系统的影响的紧迫性从未如此明显。农业食品系统必须提高对气候变化当前和未来影响的适应能力,借鉴良好做法,推动变革性适应政策、计划和行动。《巴黎协定》呼吁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 2°C 以下,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 1.5°C 以内。这就需要迅速、大幅和持续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农业食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农业食品系统,根据国家国情和能力,酌情采取一致的方式采取气候行动,具有巨大潜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适应和减缓的共同效益,同时实现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粮农组织寻求加强对成员国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努力的支持,努力建立具有气候适应能力和低排放的农业食品系统,同时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农业食品系统气候行动对于根据国家背景和能力并依靠国家背景和能力以一致的方式进行转型至关重要,包括追求其他环境、社会和经济目标。
中国和德国同为制造业大国,都设置了在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的气候目标,因此在清洁能源转 型领域面临着诸多共同挑战。尽管俄乌冲突全面爆发导致了全球范围的能源安全焦虑,德国仍在为实现 2045 年气候中性目标而加速布局可再生氢能政策和产业,以有效支撑本国的清洁能源转型进程。作为极 具气候雄心的发达经济体,德国在氢能经济领域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中国培育本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可再 生氢产业链。本文从氢能治理结构、提高氢能经济可行性措施和促进氢能应用等方面剖析了德国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国家氢能战略》。结合中国 2021 年 3 月发布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21-2035 年)》 以及电动汽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作者基于中国具体国情提出了以下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 为更好更快建立工业化规模的低碳氢供应链,中国应在充分利用本国现有化石燃料制氢产能的同时激 励可再生氢产能的持续增长。基于中国在电动车发展助力交通行业减排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在氢能 产业链规模化之前,扩大氢能的下游需求与上游的低碳生产应该区分对待。扩大可再生氢产能应与鼓 励氢能大规模应用同时推进,从而在氢能产业链的上、下游之间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另一方面,本世 纪初以来全国燃煤发电装机的快速扩张已提前锁定了巨量煤炭需求,中国应以此为鉴,尽量避免进一 步扩大现有化石燃料制氢产能规模。 ● 氢能管制应更多侧重其能源属性。目前,中国仍将氢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标识和监管,对其能源属 性没有予以充分考量和反映。对氢能的危化品定位在生产选址、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终端应用以及 标准化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重大挑战。中国未来是否能够更加合理地对氢能进行定位是实现氢能规模 经济性的重要先决条件。 ● 可再生氢在工业深度脱碳中的作用应被优先考虑,并重点聚焦钢铁、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产业。鉴于可 再生氢在重工业应用中的巨大潜力,工业脱碳应成为中国实现可再生氢供应链规模经济性的重点领域。 除了尽快将排放密集型的工业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还应考虑将德国乃至欧洲的创新政策和 金融政策工具针对中国国情进行定制和试点,尤其是绿钢的政府采购、碳差价合约和气候友好型原材 料的需求配额。 ● 为更好促进可再生氢在中国的发展,应建立氢能部际协调机制,并最好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否则,氢 能治理的职责如果长期分散在在不同部委之间,将会阻碍氢能的长足发展,并使中国错失先机。建议 由该高层协调机制主导对建设跨省氢能管道这一无悔基础设施的必要性和规划展开调查研究,以积极 应对中国氢气生产、消费地理错配的挑战。 ● 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氢能发展时,应在制度设计层面防范“骗补”乱象并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以往补 贴政策实施过程的经验教训——尤其是电动汽车领域——中国氢能监管框架应重视制约与平衡,并纳 入多重监督机制。 ● 为了缩小与发达经济体在氢能核心技术领域的差距,中国应考虑为包括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在内的市 场主体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如果能够大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消除市场准入壁垒,中国将 能更好地深化与发达经济体在可再生氢领域的国际合作,并吸引欧盟特别是德国公司来华展开互利双 赢的技术合作和商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