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是一项全球性挑战,需要采取全面和跨部门的行动,包括整个农业食品系统。采取此类行动需要充分考虑国际目标和协议,例如《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及其普遍商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巴黎协定》。它还需要扎根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为了加快对 2030 年议程的贡献,粮农组织在其职责和比较优势范围内制定了未来十年的新气候变化战略。《气候变化战略》呼应了《巴黎协定》对保障粮食安全和消除饥饿的基本优先事项的认识。它提出了农业食品系统作为气候变化解决方案的一部分的作用,并寻求与其他组织和相关协议的使命相辅相成。正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最新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食品系统的影响的紧迫性从未如此明显。农业食品系统必须提高对气候变化当前和未来影响的适应能力,借鉴良好做法,推动变革性适应政策、计划和行动。《巴黎协定》呼吁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 2°C 以下,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 1.5°C 以内。这就需要迅速、大幅和持续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农业食品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通过农业食品系统,根据国家国情和能力,酌情采取一致的方式采取气候行动,具有巨大潜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适应和减缓的共同效益,同时实现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粮农组织寻求加强对成员国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努力的支持,努力建立具有气候适应能力和低排放的农业食品系统,同时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消除饥饿和营养不良。在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农业食品系统气候行动对于根据国家背景和能力并依靠国家背景和能力以一致的方式进行转型至关重要,包括追求其他环境、社会和经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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