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首先探讨国际空间法的起源、其与一般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其他空间法律制度,如航空法、海洋法和南极法律制度。然后,本课程将进一步探讨国际空间法的来源,并研究外层空间和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在此背景下,还将讨论空间法的国际责任、国际赔偿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在对外层空间及其活动的法律制度进行总体回顾后,本课程还将介绍一些具体活动的法律制度,如电信、遥感和导航。然后,我们将讨论国家空间法及其与国际空间法的关系,并提供一些国家空间法中的重要例子。本课程还将介绍国际空间法在空间部门的发展和增长以及空间技术发展方面面临的最新挑战,例如外层空间活动的可持续性和太空采矿。在学期结束之前,最后两周是学生提交作业和讨论论文中涉及的主题以及学期中介绍的主题的时间。最终,本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现有太空法和相关挑战的一般知识,并帮助他们提出如何解决太空界面临的问题的论据。
1. 哈耶克先生(捷克斯洛伐克)说,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将为人类开辟无限的外层空间,还将为人类开辟一条摆脱贫困和地球生命矛盾的道路。人类必须防止这些问题和矛盾被推向外层空间,因为这些问题和矛盾可能会变得更大,甚至导致悲剧。因此,各国人民必须联合起来,结合他们的知识和经验,不仅要在征服太空方面取得进一步的进展,而且要防止军备竞赛和冷战使这一努力变得消极和危险。这似乎是大会第 1721(XVI)号决议以及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和美国总统 1962 年初交换的信息的意义所在。第一委员会也应当本着这种精神来审议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活动以及联合国今后在该领域的工作。
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 (UNOOSA) 和航天世代咨询委员会 (SGAC) 很高兴地宣布第六届 Space4Youth 竞赛即将举行。今年,学生和年轻专业人员受邀分享创新想法,探讨全球航天界如何为年轻人创造更具包容性的机会、支持青年发展以及建立获取太空相关资源的便捷途径。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是唯一一个完全致力于外层空间活动的联合国机构,致力于加强国际空间活动合作以及利用空间科学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航天世代咨询委员会支持联合国空间应用方案,是一个全球性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网络,代表大学生和年轻航天专业人员与联合国、航天机构、工业界和学术界进行交流。
英国和其他 59 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条约》(以下简称《外层空间条约》),该条约的起草工作已于 1966 年底由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完成。2 当该条约得到包括苏联、美国和英国在内的五个国家的政府批准并生效 3 后,它将成为迄今为止规范人类太空活动的最重要文书。这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约是联合国努力的结晶,这些努力已在先前的第 1721 (XVI) 4 号决议和第 1962 (XVIII) 5 号决议中得到体现。然而,无论是《外层空间条约》还是上述两项决议都没有明确涉及从太空进行的侦察活动。因此,有必要提供条约和决议解释的背景,并且
60. 见下文第二部分 B.1-3。 61. 《外层空间条约》,上文注 4,第 II 条。 62. 比较 John G. Wrench,《不占用,没问题:外层空间条约已为小行星采矿做好准备》,51 CASE W. R SRV. J. I NT'LL. 437, 447 (2019)(指出将不占用原则解释为全面禁止资源所有权是错误的);与 Zielinksi,上文注 7(解释允许开采和商业化太空资源的国家并不认为该活动是占用);以及 Ricky J. Lee,《外层空间条约第二条:禁止国家主权、私有财产权或两者》,11 A USTL。 I NT'L LJ 128,130,133(2004)(指出第二条的中文翻译只是禁止国家而不是私人实体占有月球和其他天体)。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办事处代表团向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处 (UNOOSA) 致意,并提及处长 2024 年 6 月 11 日关于提名 2026-2027 年期间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 (COPUOS) 及其附属机构主席团成员的信函,荣幸地通报,德国作为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现任主席,希望提名以下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成员担任主席团成员:
人造卫星的发射标志着太空竞赛的开始。从那时起,各国一直试图发展其技术以征服外层空间,包括其自然资源。《外层空间条约》和《月球协定》确认外层空间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因此,任何国家都不能声称对其领土和自然资源拥有主权。然而,2015年美国通过了《太空资源探索和利用法案》,授权其私营实体开发并赋予它们一系列权利,包括对太空资源的所有权。因此,本文探讨了《管理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月球协定》)中“人类共同遗产”(“CHM”)的概念,并阐述了建立太空资源探索和利用多边机制的可能性。第二部分讨论了 CHM 的概念及其应用;第三部分对未来的多边机制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部分得出结论:多边机制而非单边机制才最能平衡太空资源探索的需求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斯洛文尼亚申请加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背景信息 斯洛文尼亚旨在积极促进和平利用和探索太空以及利用空间科学技术促进可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际合作,并期待进一步发展本国的航天工业,已提交申请,申请加入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斯洛文尼亚是联合国五项外层空间条约中的四项的缔约国,即《外层空间条约》、《责任公约》、《救援协定》和《登记协定》。为促进这些条约的实施,斯洛文尼亚目前正在通过其第一部空间法,该法也将为国家空间物体登记册奠定基础。此外,第一部国家外层空间战略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中。斯洛文尼亚的空间活动由经济发展和技术部负责,该部与其他相关部委和机构密切合作,促进和提高人们对空间活动的认识。斯洛文尼亚作为航天国家有着悠久的传统。1929 年,斯洛文尼亚火箭工程师、航天先驱 Herman Potočnik Noordung 在其富有远见的著作《太空旅行问题:火箭发动机》中制定了人类进入太空和在太空建立永久存在的计划。从那时起,斯洛文尼亚科学和工业一直在开发探索宇宙的新解决方案,并促进在生活的各个领域更好地利用太空数据。斯洛文尼亚于 2010 年建立了欧洲空间技术文化中心 (KSEVT),旨在促进对外层空间文化、艺术和人文科学的方法论理解,从而应对外层空间对人类日益增长的重要性。2020 年 9 月,斯洛文尼亚首批卫星 Nemo HD 和 TriSat 发射升空。今年晚些时候还将发射一颗新卫星。 2016 年,斯洛文尼亚与欧洲空间局 (ESA) 签署了《关联协议》,加入了航天国家行列。2020 年,斯洛文尼亚又签署了新的《关联协议》。斯洛文尼亚计划在 2024 年前成为 ESA 的正式成员,目前正为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做好后续准备。斯洛文尼亚已参与 ESA 的四个可选计划:通用支持技术计划 (GSTP)、地球观测计划 (EO)、载人与机器人探索计划 (HRE) 以及 PRODEX(科学经验发展计划)。目前正在审查加入新可选计划的可能性。此外,斯洛文尼亚积极与欧盟和 EUMETSAT 合作,并参与伽利略、EGNOS、哥白尼等欧洲计划和系统。斯洛文尼亚加入了欧空局的载人航天和机器人探索计划,以帮助促进新的研究机构和行业进入太空领域(例如回收、3D 打印、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此外,约瑟夫·斯特凡研究所还开展“床
外层空间条约通过解决冷战问题、促进外层空间利用的和平合作以及防止潜在的核战争,实现了其规范外层空间法的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后续条约继续关注这些问题。1967 年,大会制定了《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营救协定》)。20《营救协定》详细阐述了外层空间条约第五条,该条要求各国互相协助营救遇险宇航员并回收空间物体并将其送回各自国家。21 后来在 1972 年,联合国制定了《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条约(《责任公约》)。22《责任公约》扩大了外层空间条约第七条,关于各国对其自身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责任。 23 1976 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登记公约》)生效,要求各国向联合国登记并提供有关其在外层空间的物体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PRC) 已在地月空间技术和任务的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从登陆月球背面到国际月球研究站。在其太空叙事中,中国主张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并遵守国际空间法,即不将外层空间武器化,不否认任何外层空间的领土主权,这与 1967 年的《外层空间条约》相一致;然而,美国实体对中国在地月空间的存在表示担忧。本报告重点关注地球静止轨道以外的区域,包括月球轨道的上限高度,总结了中国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地月空间活动。然后,报告通过分析官方文件和新闻稿以及官员的声明,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这些地月空间活动的动机——国际和国内声望、科学发现、经济利益和军事优势。报告最后讨论了对中美太空竞争的影响,包括地月空间规范和治理、太空领域意识以及知识共享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