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R6-72HPD-xxxM,xxx= 360 至 385,以 5W 为步长,LR6-72MBD-xxxM,xxx= 360 至 380,以 5W 为步长,LR6-72MPD-xxxM,xxx= 360 至 380,以 5W 为步长,LR4-72HBD-xxxM,xxx= 415 至 455),以 5W 为步长,LR4-72HIBD-xxxM,xxx= 420 至 450,以 5W 为步长,LR6-60BP-xxxM,xxx=290 至 315,以 5W 为步长,LR6-60PD-xxxM,xxx=285 至 305,以 5W 为步长,LR6-60DG-xxxM,xxx=275 至 300,以步长5W 级,LR6-60HBD-xxxM,xxx= 300 至 320,以 5W 为步长,LR6-60HIBD-xxxM,xxx= 300 至 320,以 5W 为步长,LR6-60OPD-xxxM,xxx= 315 至 335,以 5W 为步长,LR6-60HPD-xxxM,xxx= 300 至 320,以 5W 为步长,LR6-60MBD-xxxM,xxx= 300 至 320,以 5W 为步长,LR6-60MPD-xxxM,xxx= 300 至 320,以 5W 为步长,LR4-60HBD-xxxM,xxx= 345 至 380,以 5W 为步长,LR4-60HIBD-xxxM,xxx= 350 至 380,以 5W 为步长,LR6-78HBD-xxxM,xxx= 390 至 420,以 5W 为步长,LR6-78OPD-xxxM,xxx= 410 至 435,以 5W 为步长,LR5-72HBD-xxxM,xxx= 520 至 555,以 5W 为步长,LR5-66HBD-xxxM,xxx= 475 至 505,以 5W 为步长,LR4-78ZBD-xxxM,xxx= 465 至 485,以 5W 为步长,LR5-72HIBD-xxxM,xxx= 520 至 555,以 5W 为步长,LR5-66HIBD-xxxM,xxx= 475 至 505,以 5W 为步长, LR4-78HBD-xxxM,xxx= 470 至 500,步长为 5W,LR5-78HBD-xxxM,xxx= 570 至 590,步长为 5W,LR5-78ZBD-xxxM,xxx= 560 至 580,步长为 5W。注:1. 所有电气数据均相对于标准测试条件 (STC)(1 000 W/m2、(25 ± 2) °C、AM 1,5
测试在 Fronius International GmbH, Guenter Fronius Strasse 1, Wels-Thalheim, 4600 Austria 按照 CSA SMTC 计划进行,由 CSA 认证机构见证,测试针对型号 Fronius Symo Advanced 12.0-3 208-240 和 Fronius Symo Advanced 24.0-3 480(代表系列)。上述型号与现有认证和 CEC 列出的 Symo 系列完全相同(参见项目证书编号 2760387 和项目编号 70163421),但型号名称中增加了“Advance”字样,固件已更新,装饰盖略有改动,并添加了替代组件。此外,滤波板已从六层布局改为四层,添加了 PLC 变压器,并修改了 AFCI 检测以包括环和球以满足未来要求。根据 UL 1741-3 rd 的要求,使用补充 SA - 电网支持公用事业交互式逆变器和转换器 (2017 年 6 月和 9 月) 进行了以下测试,结果可接受。
4 按照下面概述的准则确保完全遵守竞争法。 5 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antitrust/compliance/index_en.html。委员会已发布了多套指南,帮助企业评估其商业安排是否符合欧盟竞争法(参见委员会通报——通知——关于适用《条约》第 81(3) 条的指南(OJ C 101,2004 年 4 月 27 日,第 97 页)(“第 101(3) 条指南”)、委员会通报——关于《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 条适用于横向合作协议的指南》(OJ C 11,2011 年 1 月 14 日,第 1 页)(“横向指南”)以及委员会通知——关于纵向限制的指南(OJ C 130,2010 年 5 月 19 日,第 1 页)(“纵向指南”)。另见委员会 2010 年 12 月 14 日关于适用第 1217/2010 条的第 1217/2010 号条例(欧盟)。 《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适用于某些类别的研究和开发协议(OJ L 335, 18.12.2010, 第 36 页)(“研发集团豁免条例”),2010 年 12 月 14 日第 1218/2010 号委员会条例(EU)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适用于某些类别的专业化协议,(OJ L 335, 18.12.2010, 第 36 页) 43)(“专业化集团豁免条例”)、2014 年 3 月 21 日委员会条例 (EU) No 316/2014 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应用于各类技术转让协议(OJ L 93,2014 年 3 月 28 日,第 17 页)(“技术转让集团豁免条例”)、2010 年 4 月 20 日委员会条例 (EU) No 330/2010 关于将《欧洲联盟运作条约》第 101(3) 条应用于各类垂直协议和协同行为(OJ L 102,2010 年 4 月 23 日,第 1 页)(“垂直集团豁免条例”)。
按照外壳(IP代码)IEC 60529提供的保护程度的标准。可接受性的条件1。固态电路和软件控件作为主要的安全保护,已评估为安全标准:自动电气控制 - 第1部分,UL 60730-1。对软件的任何更改和BMS的电子控制可能需要进行其他测试。2。产品用于电池系统型号Atrix-5,Atrix-10,Atrix-10,Atrix-15和Atrix-20,室内和室外使用,用于Suness-5,Suness-5,Suness-10,Suness-10,Suness-15和Suness-20,应为Atrix系列电池系统提供用于水湿环境的Atrix系列电池系统。在海上环境附近使用时,应考虑Atrix和Suness系列模型的进一步评估。3。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水分和盐雾的阻力,以便在施加水分和盐雾状况的最终产品中使用。4。腐蚀。5。蓝牙和Wi-Fi及其功能未评估,最终产品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6。设备申请地点:固定7。访问位置:操作员可访问。8。未评估安装。电池系统应根据NFPA 70或其他适用的安装代码安装。9。过压类别(OVC):2 10。污染学位(PD):2 11。操作高度:最多2000 m。
限制时间表1。最终使用车辆申请应提供有关电池安全充电的说明。如果这些电池旨在与本报告中指出的指定充电器一起使用,则该信息应标记在最终使用车辆应用程序中可见的地方。2.塑料部件外壳没有用于室外位置的紫外线/水暴露等级,如果在最终使用中暴露于阳光或水中,则需要进行其他评估。3.评估电池组的电池保护电路具有一级过度的电荷保护,一级过度的放电保护。应在最终使用应用程序中确定接受。4.电池组的电子电路为排放和保险丝提供了一个水平的底电压保护,作为冗余的被动保护装置,用于短路保护。还应在LEV内安装电池时,还应提供和评估过度放电的其他保护。5。电池组型号EI-48V15AH-S04和EI-48V20AH-S06不打算用于公路LEV,并且未评估以下条款。应在最终使用应用程序中确定接受。32压碎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