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MSC.194(80) 号决议(2005 年 5 月 20 日通过)通过经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海事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 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 还忆及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 VIII(b) 条有关适用于公约附则的修正程序(其中第 I 章的规定除外), 在其第八十届会议上审议了按公约第 VIII(b)(i) 条提出和分发的公约修正案, 1.按照第 28(b) 条通过公约第 VIII(b)(iv) 条,对公约的修正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根据公约第 VIII(b)(vi)(2)(bb) 条,决定:(a) 附件 1 所列修正案应视为已于 2006 年 7 月 1 日被接受;(b) 附件 2 所列修正案应视为已于 2008 年 7 月 1 日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三分之一以上的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其合计商船队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 50% 的缔约国政府已通知反对该修正案; 3.请 SOLAS 缔约国政府注意,根据公约第 VIII(b)(vii)(2) 条规定: (a) 附件 1 所列修正案应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以及 (b) 附件 2 所列修正案应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根据上文第 2 段获得接受后生效; 4.要求秘书长根据公约第 VIII(b)(v) 条规定,将本决议和附件所列修正案文本的核证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 5.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政府的本组织成员。
(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DR)、马来西亚、缅甸联邦(Myanmar)、菲律宾共和国(Philippines)、新加坡共和国(Singapore)、泰王国(Thailand)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Vietnam),统称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强它们之间长期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忆及 2001 年 9 月 16 日部长们在越南河内批准的《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欧经济走廊更紧密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希望减少壁垒,深化和扩大缔约方之间的经济联系;降低商业成本;增加贸易和投资;提高经济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市场、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规模经济;相信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这项协议将加强经济伙伴关系,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支持
附件 5 MEPC.308(73) 号决议(2018 年 10 月 26 日通过) 2018 年新船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能, 还忆及委员会以 MEPC.203(62) 号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正经 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1997 年议定书附件的修正案》(纳入关于船舶能效的规定), MARPOL 附则 VI),注意到上述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于 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还注意到经修正的 MARPOL 附则 VI 第 20 条(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attained EEDI))要求,EEDI 的计算应考虑本组织制定的导则,还注意到经 MEPC.212(63) 号决议通过的 2012 年新船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导则及其修正案经 MEPC.224(64) 号决议通过,还注意到其经 MEPC.245(66) 号决议通过了 2014 年新船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导则,以及经 MEPC.263(68) 号决议和MEPC.281(70)及其修正案,认识到上述MARPOL附则VI修正案需要相关导则以确保规则的顺利和统一实施,在其第73届会议上,审议了拟议的2018年新船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导则,1 通过经修正的2018年新船达到的能源效率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导则,其内容载于本决议附件;2 提请主管机关在制定和颁布实施经修正的MARPOL附则VI第20条规定的国家法律时,考虑上述修正案; 3 要求《防污公约》附则 VI 各缔约方和其他成员国政府将该修正案提请船东、船舶经营人、船舶建造商、船舶设计商和其他任何相关方注意;
附件 5 MEPC.300(72) 号决议(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BWMS 规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38(a) 条关于防止和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注意到《2004 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 公约)附则第 D-3 条规定,用于遵守公约的压载水管理系统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 还注意到它通过 MEPC.125(53) 号决议通过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指南》(指南(G8)),并通过决议MEPC.174(58) 和 MEPC.279(70) 号决议的修订, 希望以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的形式使导则(G8)在压载水管理公约下具有强制性, 注意到 MEPC.296(72) 号决议,该决议通过了对压载水管理公约第 A-1 和 D-3 条的修正案,使上述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忆及在其第六十八届会议上同意了在考虑 MEPC.125(53) 和 MEPC.174(58) 号决议的情况下批准的、对已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先行者不进行处罚的规定,这些规定包含在压载水管理公约实施路线图中, 铭记本组织在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性方面的既定做法(MSC.1/Circ.1221),即型式认可证书本身不具有效力关于在相关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制造的、已认可并安装于船上的现有压载水管理系统的运行有效性,即该系统无须因该证书到期而进行换新或更换, 在其第 72 届会议上,审议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草案, 1 通过《压载水管理系统认可规则》(BWMS 规则),其内容载于本决议附件; 2 请 BWM 公约缔约方注意,BWMS 规则将于 BWM 公约相关修正案生效后于 2019 年 10 月 13 日生效;
海事安全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 还忆及第 MSC.267(85) 号决议通过了《2008 年国际完整稳性规则》(“2008 年 IS 规则”), 进一步忆及第 MSC.413(97) 号决议通过了对 2008 年 IS 规则引言和 A 部分的修正案, 注意到经 MSC.269(85) 号决议修正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第 II-1/2.27.1 条规定的关于对 2008 年 IS 规则引言和 A 部分的修正程序的规定, 认识到需要在 2008 年 IS 规则中纳入关于从事锚泊、起重和拖带作业(包括护航拖带)船舶的规定, 2008 年 IS 规则, 在其 [第九十九届会议] 上,审议了按本公约第 VIII(b)(i) 条提出和分发的 2008 年 IS 规则 A 部分修正案, 1 按本公约第 VIII(b)(iv) 条规定,通过进一步修正案
MSC.97(73)号决议(2000 年 12 月 5 日通过)通过《2000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 HSC 规则)海事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 28(b)条有关委员会职能的规定,注意到《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1994 HSC 规则)和《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 10 章(以下简称“公约”),这些规定使得 1994 HSC 规则在该公约下具有强制性,认识到自 1994 HSC 规则通过以来,随着新型高速船类型和尺寸的发展以及海上安全标准的改进,有必要修订高速船的设计、建造、装备和操作规定为保持最高的实际安全水平,还注意到第 MSC.99(73) 号决议通过了公约第 X 章的修正案,使《2000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 HSC 规则)的规定根据公约对 2002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高速船具有强制性,在其第 73 届会议上审议了在全面修改 1994 年 HSC 规则后制定的 2000 HSC 规则草案文本,1. 通过《2000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 HSC 规则),其文本载于本公约附件。
(2022 年 11 月 23 日通过)部长级理事会,考虑到本次会议是在全球机遇与挑战的特殊时期举行的,使太空成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意义的主题,对各国及其经济发展以及欧空局和整个欧洲航天部门的未来都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考虑到本次会议是一系列高级别会议中的重要基石,其目标是通过最大限度地探索和利用太空造福欧洲人民,使欧洲、其国家、机构和组织共同面向未来,为未来的里程碑做好准备,例如 2023 年太空峰会(将作为欧空局-欧盟空间理事会举行)和将于 2025 年组织的部长级理事会会议,考虑到 1980 年 10 月 30 日生效的《建立欧洲空间局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特别回顾了第 1980 条中规定的欧空局的宗旨II,考虑到本次会议上以最终形式提交给理事会的总干事关于“加速欧洲空间利用”的提案(ESA/CM(2022)2),考虑到根据《公约》制定和执行的总干事长期计划(ESA/C(2021)131)及其年度报告,以及总干事于 2021 年 3 月与成员国分享并于 2021 年 6 月提交给理事会的“2025 年议程”(ESA/C(2021)51),考虑到欧洲空间局与欧洲共同体之间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生效(ESA/LEG/279),考虑到 2016 年在卢塞恩举行的部长级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ESA/CM/CCLXIV/Res.1 (Final)),2018 年在马德里(ESA/C-M/CCLXXVI/Res.1 (Final))和 2019 年在塞维利亚(ESA/CM/CCLXXXVI/Res.1 (Final)),特别忆及欧空局成员国应继续在所有空间领域采取行动,特别是在公约框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