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于 2001 年 12 月 25 日或以后由防卫省订货机构(订货人员所属的防卫省内务部门、日本防卫大学、防卫医学院、国家国防问题研究所、联合参谋部、地面参谋部、海上参谋部、空军参谋部、情报总部、国防督察局、各地区国防局、总参谋长监事会联合参谋部、地勤参谋部、海上参谋部和航空参谋部。指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的单位和机构,由防卫装备技术后勤局(以下同)(包括原防卫设施管理局及原防卫设施管理局分局)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施工绩效评估指南已实施防卫设施管理署令第220号(建设业绩评估准则(CCP))(2013年12月19日)是根据防卫设施管理署实施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建设业绩评估准则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绩效评估通知》(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估通知》)及《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指南》(建发第134号(CCP))(2019年7月30日),关于《建设工程绩效评估指南》(建发第134号(CCP))(2019年7月30日),建设局公告第4404号)(2009年3月31日)、关于建设绩效评估准则(防务第15542号)(2012年10月1日)或关于建设绩效评估准则(防务第7160号)(2016年3月31日) )以《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价标准》)为依据,对建设工程绩效评价通知书(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绩效评价通知书》)上所列总评分(以下简称《总评分》)进行核算。 (一)建设项目施工绩效评价结果合格,得分低于65分的,不予批准。
此外,在2001年12月25日或之后完成的工作,并由国防部命令机构命令(意思地面自卫队的部队和机构,由联合参谋长和地面自卫队负责人监督的空中自卫队和空中自卫队负责人,海上自卫队的参谋长,一名竞争者的行政部门,包括同一辩护机构(包括此处的辩护机构);根据国防设施管理局实施的建筑工程的承包商(建筑绩效评估指南13.12.19)实施的建筑工程的建筑绩效评估指南(CCP)13.12.19)(以下称为“建筑绩效评估指南”)。 (以下简称“建设绩效评价通知”)以及根据建设绩效评价指南(四本関第134號(CCP),2019年7月30日)、建设绩效评价指南(還がそば第4404號,2021年3月31日)、建设绩效评价指南(防禦技術第15542號,2027年10月1日)或建设绩效评价指南(防禦技術第7160號,2028年3月31日)发布的总評價分(以下简称“总評價分”)未满65分的除外。
2024 年 2 月 21 日简介:2023 年 5 月撤销高危环境下的 COVID-19 强制疫苗接种协议时,NS Health 和 IWK Health 仍要求员工、优先候选人和现场医务人员接种 COVID-19 基础疫苗系列,作为就业条件。当时,对现有证据的审查表明,混合免疫(两剂或两剂以上 COVID-19 疫苗加上自然感染)可提供最持久的针对 COVID-19 感染和再感染的保护。混合免疫对目前传播的 Omicron 亚型的保护程度尚不清楚。为了响应有关 COVID-19、Omicron 亚型、疫苗保护的不断发展的证据以及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疫苗接种政策的审查,新斯科舍省卫生部新发和再发感染网络 (ERIN)(包括 IWK Health 的代表)审查了两个组织现行的 COVID-19 免疫政策。根据目前可用的证据,新斯科舍省卫生部和 IWK 卫生部正在修改各自的政策。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员工、优先候选人和现场医务人员将不再需要提交 COVID-19 初级系列免疫接种证明。这一变化反映了我们尊重员工选择和自主权的承诺,同时也考虑到 COVID-19 在其流行阶段不断变化的形势。我们承认,接种 COVID-19 疫苗对于预防严重疾病、住院和死亡仍然非常有效,接种加强剂可以显著提高保护效果。我们强烈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尤其是照顾本省最脆弱人群的医护人员接种疫苗,并继续遵循提供的疫苗接种指南。新斯科舍省卫生部和 IWK 卫生部立场:通过取消强制性疫苗接种要求,两个组织都旨在为员工、现场医务人员和优先候选人提供灵活性和支持。在政策实施时选择不接种疫苗或不提交免疫证明的工作人员可能有机会重返工作岗位。选择不接种疫苗或不提交免疫证明的现场医务人员将有资格向新斯科舍省卫生部和 IWK 卫生部申请现场医疗特权,前提是他们满足所有其他必要的工作要求。每个组织都将联系行政休假的个人,讨论他们的情况和重返工作岗位的选择。我们将继续致力于维护安全的工作场所并为我们的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呼吸道病毒安全计划和口罩指南,与感染预防和控制 (IPAC) 和职业健康安全与健康 (OHSW) 合作制定的措施将继续严格执行。这些措施包括检测、个人防护装备要求、遵守 IPAC 和 OHSW 协议以及筛查。
根据本招标公告(建设工程)对自卫队中央医院会计部2楼理发店空调系统修复工程进行的投标,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将按照本招标须知进行。 1. 招标公告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2. 承包负责人等:日本自卫队中央医院会计科长、承包负责人谷口宏司,东京都世田谷区池尻一丁目 2-24,邮编 154-8532 3. 工作概要 (1)工作名称:2 楼理发店空调机组维修工作 (2)工作地点:日本自卫队中央医院,东京都世田谷区池尻一丁目 2-24 (3)工作内容及范围:按照单独的图纸和规格说明书。 (4)建设工期:至2024年9月30日 (5)使用的主要设备及材料:按规范要求 (6)其他: A.本工程需提交建设成本的详细分项费用。 (一)本工程实行工程量公开,以设计工程量作为参考工程量公开,具体程序见附件《工程量公开说明》。 4. 参与投标的资格 (1) 申请人不得属于《预算、决算和审计令》(1947 年帝国法令第 165 号)(以下简称“预算、决算和审计令”)第 70 条和第 71 条的规定。 (2)该公司在1993年度及1994年度防卫省一般公开招标(指定公开招标)的参加资格(以下简称“防卫省公开招标参加资格”)中,在“一般建设工程”及“管道工程”领域中取得等级评价,并被选定为北关东防卫局(表示该承包干事等所在地管辖的地方防卫局等)的候选人。 (对于已根据《公司重组法》(2002 年法案第 154 号)提出启动重组程序申请的公司或已根据《民事康复法》(1999 年法案第 225 号)提出启动康复程序申请的公司,该公司必须在决定启动程序后重新评级。) (3)借款人不是根据《企业重组法》被提起重组程序启动申请的人,也不是根据《民事再生法》被提起再生程序启动申请的人(根据(2)重新分类的人除外)。 (4)参与国防部招标“一般建筑工程”资质为丁级以上,参与“管道工程”资质为丙级以上。 (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3级) (5)申请人须具有2007年度至招标公告之日期间作为总承包商承担并竣工交付的同类建设工程的经验(作为建设合资企业成员的经验仅限于投资比例在20%以上的企业)。 此外,这些合同都是在2001年12月25日之后由防卫省订货机关(订货军官所属的防卫省内务部门、日本防卫大学校、防卫医学院、防卫研究所、联合参谋本部、陆上自卫队、防卫省事务局等)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