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 No.263568/2024-免于提交有争议的判决的 C/C 和 IA No.263565/2024-免于提交 O.T.和 IA No.263570/2024-宽恕延迟重新提交/纠正缺陷和 IA No.263563/2024-允许亲自出庭和辩论和 IA No.263566/2024-允许提交其他文件/事实/附件 IA No.263570/2024 - 宽恕延迟重新提交/纠正缺陷 IA No.263568/2024 - 免于提交有争议的判决书 IA No. 的 C/C263565/2024 - 豁免免于提交 O.T。IA 编号263563/2024 - 允许亲自出庭和辩论 IA 编号263566/2024 - 允许提交其他文件/事实/附件
MC MEHTA 亲自请愿人、ATISHI DIPANKAR、亲自申请人 诉 印度联邦及其他方。 SUDEEP KUMAR [INT]、GURMEET SINGH MAKKER [INT]、[IMPL]、SUDHIR KULSHRESHTHA、SHIV PRAKASH PANDEY、RAJIV TYAGI、RACHANA JOSHI ISSAR、PRASHANT KUMAR a、PRADEEP MISRA、P. PARMESWARAN、P. NARASIMHAN、PK MANOHAR、MRS. VIPIN GUPTA、MRIDULA RAY BHARADWAJ、MANOJ SWARUP 和 CO. 、LAKSHMI RAMAN A SINGH、EC AGRAWALA [R-1]、BADRI PRASAD SINGH、AJIT SHARMA、AJAY K. AGRAWAL、LAWYER S KNIT & CO [R-1]、MEHARIA & COMPANY [R-4]、[R-5]、ANKIT GOEL [R-6] ZOHEB HOSSAIN [IMPL]、VIVEK NARAYAN SHARMA [IMPL]、VISHAL ARUN MISHRA [IMPL]、SYED ABDUL HASEEB [IMPL]、SUNNY CHOUDHARY [IMPL]、SHWETA A SHARMA [IMPL]、SHREEKANT NEELAPPA TERDAL [IMPL]、SHISHIR DESHPANDE [IMPL]、SHANTANU KRISHNA [IMPL]、SHANTANU BANSAL [IMPL]、SAURABH MISHRA [IMPL]、SATYA KAM SHARMA [IMPL]、SAROJ TRIPATHI [IMPL]、SAKSHAM MAHESHWARI [IMPL]、RAJKUMARI BANJU [IMPL]、RACHIT MITTAL [IMPL]、PRAVEEN SWARUP [IMPL]、
IA 编号300860/2024 - 宽恕延迟提交 IA 编号300862/2024 - 宽恕延迟重新提交/修复缺陷 IA 编号300858/2024 - 免于提交有争议的判决的 C/C
申请许可就 IA 10490/2023 提交请愿书 (SLP/TP/WP/..) 就 IA 10491/2023 申请替代 就 IA 10492/2023 申请延迟提交替代申请 就 IA 10493/2023 申请延迟提交 IA 编号 10491/2023 - 替代申请 IA 编号 10493/2023 - 延迟提交 IA 编号 10492/2023 - 延迟提交替代申请。 IA 编号 10490/2023 - 提交请愿书的许可 (SLP/TP/WP/..)
B.字母和信件。除非下面另有规定,与法院的沟通应由信件。 除非有要求在密封下提交信件的请求,否则应将信件和信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给ECF,并且必须遵守SDNY的本地规则和电子案例申请规则和说明。 应在密封下提交的信件应根据以下规则5提交。 仅在当事方或其律师之间或其他未向法院发给法院的信件不得提交给ECF或送交法院(除非作为其他适当提交的文件的展品)。 C.请求休会或时间的延长。 所有休会或时间延长的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根据上述规则1(b)作为信件提交。 字母动作应说明:(1)原始日期(s); (2)请求的原因; (3)先前休会或扩展的请求的数量; (4)这些先前的请求是批准还是拒绝; (5)对手是否同意,如果没有同意,则是对手拒绝同意的原因。 如果请求的休会或扩展会影响任何其他计划的日期,则该信件应包括在信中。 当事各方共同要求在执行民事案例发现计划和调度命令中提出的发现截止日期的扩展,当事方应附加到信函中,拟议的修订后的民事案例发现计划和调度命令。与法院的沟通应由信件。除非有要求在密封下提交信件的请求,否则应将信件和信件以电子方式提交给ECF,并且必须遵守SDNY的本地规则和电子案例申请规则和说明。应在密封下提交的信件应根据以下规则5提交。仅在当事方或其律师之间或其他未向法院发给法院的信件不得提交给ECF或送交法院(除非作为其他适当提交的文件的展品)。C.请求休会或时间的延长。所有休会或时间延长的请求均应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根据上述规则1(b)作为信件提交。字母动作应说明:(1)原始日期(s); (2)请求的原因; (3)先前休会或扩展的请求的数量; (4)这些先前的请求是批准还是拒绝; (5)对手是否同意,如果没有同意,则是对手拒绝同意的原因。如果请求的休会或扩展会影响任何其他计划的日期,则该信件应包括在信中。当事各方共同要求在执行民事案例发现计划和调度命令中提出的发现截止日期的扩展,当事方应附加到信函中,拟议的修订后的民事案例发现计划和调度命令。
5. 在事实调查完成后 14 天内,律师和任何未委托代理的当事人必须会面讨论和解事宜。双方必须在事实调查完成后 21 天内提交有关和解的联合信函。信函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双方是否提议使用以下任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i) 与法院举行和解会议;(ii) 参与法院的调解计划;和/或 (iii) 聘请私人调解员。未经法院明确许可,使用任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不会暂停或修改本命令中的任何日期。6. 专家调查
g. 各方不应预期延长上述各款中规定的事实取证和专家取证的期限。与此相关,各方不应在预期延期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中止或停止取证(基于和解谈判或其他原因)。除非法院因正当理由进一步下令,否则不得修改本案件管理计划和日程安排令,或延长本案的日期。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参与和解谈判的各方必须同时寻求和解并进行取证。各方不应假设如果和解谈判失败,法院将延长现有期限。任何修改或延长本案日期的申请均应通过向 ECF 提交的动议书提出,最迟不得晚于相关期限前两个工作日。除了本法院民事案件个别规则和惯例第 2.E 条中列出的要求外,动议书还必须解释各方为遵守期限所做的努力以及无法在期限前完成取证的原因。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在期限过后将不予延期。
从2025 - 26财年开始,该法案可能会减少司法部的收入和工作量。由于该法案的豁免权规定提出的民事案件较少,向司法部的各种现金资金申请费用将减少。同样,如果提交的民事案件较少,司法部审判法院的工作量也将减少。总体而言,这些影响预计将是最小的,并且不需要拨款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