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购买,资源将自动在新窗口打开.
获取独家产品信息,尽享促销优惠!立即订阅,不容错过
* 限···时··优惠
5. 在事实调查完成后 14 天内,律师和任何未委托代理的当事人必须会面讨论和解事宜。双方必须在事实调查完成后 21 天内提交有关和解的联合信函。信函必须包含一份声明,说明双方是否提议使用以下任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i) 与法院举行和解会议;(ii) 参与法院的调解计划;和/或 (iii) 聘请私人调解员。未经法院明确许可,使用任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不会暂停或修改本命令中的任何日期。6. 专家调查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