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拟议的 ACF 法规命令 附录 A-1 第 2013 节:州和地方政府车队 附录 A-2 第 2014 节:在用的重型公路货运卡车 附录 A-3 第 2015 节:高优先级和联邦车队 附录 A-4 第 2016 节:100% 中型和重型零排放汽车销售 附录 B 引用的文件 附录 C 标准化监管影响评估 (SRIA) 附录 C-1 提交给财政部的原始 SRIA 附录 C-2 财政部对 SRIA 的评论 附录 D 加州环境质量法环境分析 附录 E 非正式公共流程 附录 F 排放清单 附录 G 总拥有成本讨论文件 附录 H 目的和理由说明 附录 H-1 第 2013 节:州和地方政府车队 附录 H-2 第 2014 节:在用的重型公路货运卡车 附录 H-3 2015 年:高优先级和联邦车队附录 H-4 节 2016 年:100% 中型和重型零排放汽车销售附录 I 修改后的基线分析附录 J 商用零排放汽车清单
可用于实施或逃避因违法行为被起诉的目的 执行会议期间不得采取任何官方行动。 RC 121.22 雇主和雇员组织之间的集体谈判会议是私人的,不受 RC 121.22 约束。 RC 4117.21 执行会议只能在定期或特别会议上举行。会议召开后,任何成员均可提出召开执行会议的动议,并且必须通过引用上述一 (1) 个或多个理由说明会议的目的。如果会议是为了讨论上面 A 段所列的人事问题,则必须在动议中指明召开会议的具体主题。动议不需要指明当事人的姓名。在收到动议的附议以及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唱名表决后,主席应宣布董事会进入执行会议。为保持执行会议的保密性,董事会、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得泄露此类会议期间讨论的内容。董事会、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参加执行会议。董事会、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可邀请任何其他人参加执行会议。
摘要 疫苗是保护个人健康和抗击 COVID-19 大流行等疫情的有力措施。当一种有效的疫苗成功研发出来对抗流行病,而研究人员试图在涉及人类受试者的临床试验中测试另一种疫苗对同一病原体的有效性时,就会出现道德困境。一方面,有充分的理由说明,在已经存在有效产品的情况下,试验一种新型疫苗是不道德的。首先,医学伦理的坚定原则是,如果患者的生命可能取决于有效的治疗或疫苗,就不应该拒绝给他们。其次,由于流行病爆发通常出现在资源匮乏的卫生系统环境中,因此,任何拒绝有效疫苗的试验都存在显著的风险,即对历史上被用于生物医学研究的弱势群体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第三,新型疫苗的临床试验可能与控制活跃疫情的努力相矛盾。另一方面,如果预计候选疫苗与现有产品相比具有某些优势,则对其进行试验可能是合理的。本文讨论了比较疫苗对抗流行病病原体的关键因素,包括免疫学、后勤和经济方面的考虑。除了埃博拉疫苗研发的案例研究外,本文还试图建立一个总体框架,该框架应由免疫学家、流行病学家、经济学家和生物伦理学家进行扩展和充实,并最终应用于 COVID-19 疫苗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