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市场领先的《探索战略》第十二版为基础,重点关注战略的基本问题和技术。本书特别适合那些以战略分析为重点的短期战略课程的学习者,或那些将战略作为更广泛学位(可能是科学或工程学位)的一部分来学习的人。《战略基础》第五版反映了当代商业问题,并根据新冠疫情进行了更新。在最近的危机中,特别相关的概念包括 PESTEL 和情景分析(第 2 章)、动态能力(第 4 章)、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社会责任(第 5 章)以及战略变革(第 9 章)。《战略基础》的读者可以确信,他们已经掌握了本书中的战略核心概念,同时知道他们可以通过参考《探索战略》第十二版的完整版轻松地深入研究特定主题。在那里,他们将找到对这里涉及的问题的扩展处理,以及对战略发展和变革问题以及战略家的作用的更多关注。 《探索战略》还通过“不同思维”模块、“战略视角”和“评论”提供了更多案例和更深入的问题探索。《探索战略》的简要内容可以在 pv 上找到。熟悉《探索战略》的教师会发现《战略基础》的定义、概念和内容完全一致,因此很容易同时使用不同的书籍讲授课程。《战略基础》现在有九章,重点是《探索战略》所称的组织面临的“战略地位”和“战略选择”。在“战略地位”下,《战略基础》介绍了宏观环境和行业分析、资源和能力分析、利益相关者和文化。在“战略选择”下,本书讨论了业务级战略、商业模式、公司级战略、国际战略、战略创业、创新和并购。最后的第九章“战略在行动”提出了组织结构、管理系统和战略变革等实施问题。我们相信《战略基础》将探索战略的已证实优势带给越来越多的短期课程学生。我们希望您也会喜欢使用它。本前言后面是一份指南,可帮助您充分利用《战略基础》的所有功能和学习材料。
第十二条 外国国家与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 组织或者个人 之间的 商业活动产生的争议,根据书面协议被提 交仲裁的,或者外国国家通过国际投资条 约等书面形式同意将其与包括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 组织或者个人 产生 的投资争端提交仲裁的, 对于需要法院审 查的下列事项 ,该外国国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法院不享有管辖豁免: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仲裁裁决的承认 和执行 ; (三)仲裁裁决的撤销;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法院 对仲裁进行审查的事项。 第十三条 外国国家的财产享有司法强制 措施豁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外国国家以国际条约、 仲裁协议、 书面合同 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提 交书面文件的方式明示放弃司法强制措施 豁免; (二)外国国家已经拨出或者专门指定财 产用于司法强制措施执行的; (三)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的生 效判决,且外国国家的财产用于商业活 动、与诉讼有联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的。 外国国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管 辖,不应视为放弃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 条的规定刊发。 兹载列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仅供参阅。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一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一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六部分“机械设备”;第六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一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部分“制冷装置”;第十部分“材料”;第十部分“焊接”;第十部分“自动化”;第十一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一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的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附加标志”;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一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一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六部分“机械设备”;第六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一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部分“制冷装置”;第十部分“材料”;第十部分“焊接”;第十部分“自动化”;第十一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一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附加标志”;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一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一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六部分“机械设备”;第六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一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部分“制冷装置”;第十部分“材料”;第十部分“焊接”;第十部分“自动化”;第十一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一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附加标志”;
共有 15 支队伍参赛,上述积分如下:第一名 = 15 分,第二名 = 14 分,第三名 = 13 分,第四名 = 12 分,第五名 = 11 分,第六名 = 10 分,第七名 = 9 分,第八名 = 8 分,第九名 = 7 分,第十名 = 6 分,第十一名 = 5 分,第十二名 = 4 分,第十三名 = 3 分,第十四名 = 2 分,第十五名 = 1 分。
第八部分:第 8 节 第十一部分:第 16.6、16.8.1.8 至 16.8.1.10 款 第八部分:第 2.5 章 第九部分:第 3.1.4 款 第七部分:第 1.2 章 第九部分:第 2.3.5 至 2.3.7、2.3.10 款 第十一部分、通告:第 19.11.2 款 第十四部分:表 4.2.1.2-1、4.2.1.2-2、4.7.1.2-1、4.7.1.2-2、4.7.3 第十一部分:第 7.10 章 第十一部分:表 2.1.3.1、第 9.7 章 第十一部分:第 19.2.3.1、19.3.4.1 款 第十一部分:第 7.5.8.1 款7.5.8.2、9.3.1.10、19.1.2.1.10 第七部分:第 5.2、8.3、8.8.6 款 第八部分:第 9.14.3、13.8.1 款 第七部分:第 4.5.7 款 第八部分:第 7.14.8、12.7.9 款 第八部分:第 9.16 章、第 9.16.12.13 款 第八部分:第 17.2.5 款。第十部分:第 3.1.4、3.2.18、3.3.5.9、3.3.6.12 款。第九部分:第 2.4 章(参见 2006 年修订通知)。第十三部分:第 3.17 章(新)、5.1 章 第十一部分:第 16.8 章(参见 2006 年修订通知)。第十三部分:第 3.17 章(新)。第十三部分:第 6 节。
第八部分:第 8 节 第十一部分:第 16.6、16.8.1.8 至 16.8.1.10 款 第八部分:第 2.5 章 第九部分:第 3.1.4 款 第七部分:第 1.2 章 第九部分:第 2.3.5 至 2.3.7、2.3.10 款 第十一部分、通告:第 19.11.2 款 第十四部分:表 4.2.1.2-1、4.2.1.2-2、4.7.1.2-1、4.7.1.2-2、4.7.3 第十一部分:第 7.10 章 第十一部分:表 2.1.3.1、第 9.7 章 第十一部分:第 19.2.3.1、19.3.4.1 款 第十一部分:第 7.5.8.1 款7.5.8.2、9.3.1.10、19.1.2.1.10 第七部分:第 5.2、8.3、8.8.6 款 第八部分:第 9.14.3、13.8.1 款 第七部分:第 4.5.7 款 第八部分:第 7.14.8、12.7.9 款 第八部分:第 9.16 章、第 9.16.12.13 款 第八部分:第 17.2.5 款。第十部分:第 3.1.4、3.2.18、3.3.5.9、3.3.6.12 款。第九部分:第 2.4 章(参见 2006 年修订通知)。第十三部分:第 3.17 章(新)、5.1 章 第十一部分:第 16.8 章(参见 2006 年修订通知)。第十三部分:第 3.17 章(新)。第十三部分:第 6 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