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这不适用于(a)在第2条,《公司法》第3条(2005年第86号法案)和《公司法执行法》第3条中定义的子公司(司法部第12号法令)(2006年第12号)。 (1952年第172号法案)(以下简称“重组的公司”)或经过《民事康复法》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康复程序(1999年第225号法案)(以下简称“以下是在康复中),该公司的企业是一家公司(A)。 《公司法执法条例》第3条也适用于下面的规定。
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这不适用于(a)是子公司(这意味着第2条,《公司法》第3条(2005年第86号法案)和《公司法执行法》第3条(司法部第12号法令第12号)(2006年第12号);在下面的第12号);法案(1952年第172号法案)(以下称为“重组的公司”)或经过《民事康复法》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康复程序(1999年第225号法案)(以下是在案件中统治的案件(A)(A)(A) 《公司法执法条例》第3条适用于下面的同一子公司(b),如果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
7.注意事项(参赛资格要求) (1)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70条规定范围的人员。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委暂停提名权人认识到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1)或(2)的情况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2)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 (1) 存在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所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关系的。 (2) 存在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关系的。 2. 存在人员关系的。
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资格要求) (1)不符合《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条规定者。此外,未成年人、被监护人或接受协助的人,即使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同一条款内有特殊事由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审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身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物品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有关部委暂停提名权人认识到确实有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1.存在资本关系的:当双方符合以下(1)或(2)的条件时。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子公司是《公司法》(2005年法律第86号)第2条第3款及《公司法施行规则》(2006年法务部令第12号)第3条所定义的子公司;下同);或(2)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年法律第172号)第2条第7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年法律第225号)第2条第4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 (1)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所称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的。 (2)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之间存在关系的。 2. 存在人员关系的。
7. 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情况时,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施行规则》(19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则不适用此规定;下同;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a)母公司(指《公司法》第2条第4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3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7.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处于监护或者监护之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已经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款所称的特殊原因的情况。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年帝国令第165号)第71条规定的人。 (3)该公司受到国防部卫生局局长、国防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和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装备等及服务采购提名暂停指南》。目前不在该期间。 (4) 与前项停止指定对象有资本或人身关系,拟与国防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或制造合同的人或与该人签订同类服务合同。不是(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理由的,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就(a)而言,这指的是子公司(根据《公司法》(2005 年第 86 号法律)第 2 条第 3 款和《公司施行条例》(司法部令第 2001 号)第 3 条的定义)。 2006 年第 12 号))。下同。)或,对于(i),如果子公司之一是《企业重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规定的重组公司( (以下简称“重组公司”)或根据民事再生法成立的公司(a)母公司(1999 年《公司法》第 225 号第 2 条)(以下简称“再生程序”)是一家仍然存在的公司。(4)以及《公司法施行规则》第3条(下同)。)和子公司。(a)涉及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
7.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理由的,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施行规则》(19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则不适用此规定;下同;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a)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7.注意事项(参赛人员所需资格) (1)不属于《预算、结算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条例第 165 号)第 70 条规定的人员。此外,受监护或协助的未成年人,若已取得订立合同所必需的同意,也属于该条所称有特殊原因的情形。 (2)不属于《预算、会计和审计法》(1947 年帝国令第 165 号)第 71 条规定的人。 (3)目前不受防卫省官房长官、防卫政策局局长、采购技术后勤局局长或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根据“设备等及服务采购暂停提名指南”暂停提名的限制。 (4) 与前项规定暂停指定对象者有资本或人事关系,且无意与国防部签订与其同类买卖、制造或承包服务契约者。 (5)目前中止招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分包。但经相关部委提名暂停机关认定有确实不可避免的理由的,不在此限。 (6)第四项中的“资本或者人身关系”,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 A.存在资本关系的情形:当双方属于下列(a)或(b)情形之一时。但是,对于(a),如果子公司是《公司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3 款及《公司施行规则》(1906 年法务部令第 12 号)第 3 条所定义的子公司,则不适用此规定;下同;或者对于(b),如果子公司之一为《企业改组法》(1952 年法律第 172 号)第 2 条第 7 款所定义的改组公司(下称“改组公司”)或《民事改组法》(1999 年法律第 225 号)第 2 条第 4 款所定义的处于改组程序中的公司(下称“改组程序”),则不适用此规定。 (a)母公司(指《公司法》第二条第四款及《公司法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母公司;下同)与子公司的情况。
第一项指控:如果 NHP 在为联邦收养目的扣押 Lara 的毕生积蓄时超越了权限,那么它就无理扣押了他的财产,违反了第一条第 18 款,同时也未遵循合法程序剥夺了他的财产,违反了第一条第 8 款。第二项指控:以非法经济动机扣押财产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同样的非法经济动机也违反了第一条第 18 款,因为它提供了“直接的经济激励”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押 Lara 的钱财。第三项指控: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押 Lara 的毕生积蓄是一种无理、无证的扣押,违反了第一条第 18 款……这种无理扣押是出于非法牟利的动机,因此也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条款。第四项指控:在没有及时进行扣押后听证的情况下扣押 Lara 的毕生积蓄,然后将其交给 DEA,在那里它被搁置了 200 多天,没有经过中立法官的听证,这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条款。……在长时间内没有经过中立法官的听证来对可能的原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扣押也变得不合理,违反了第一条第 18 款。反对意见,第 15-16 页。2 此外,LARA 指出,如果 NHP 反对的是指控 1 和指控 2 没有单独列出金钱救济请求,那么可以通过修改来纠正。但是,LARA 声称他多次表示他正在为所有索赔寻求追溯性金钱赔偿。此外,LARA 指出,在他的救济祷告中,他明确要求对所有“上述违反内华达州宪法和内华达州法律的行为”进行“补偿性赔偿”。反对意见,第 15 页,脚注 4。法院同意 LARA 的观点,并认为 LARA 已充分请求对权利要求 1 和权利要求 2 进行金钱救济。
第 1 条 制定动物遗传学评估规则和程序,对在农业和畜牧业部登记的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的牛、水牛、绵羊和山羊种畜的遗传质量进行分类。唯一款。本条款部分列出的规则和程序旨在促进国家畜群的遗传收益。第 2 条 为了精液商业化,对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的饲养者遗传质量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I - 向农业和畜牧业部提交申请; II - 出示由农业和畜牧业部授权执行谱系登记服务的该品种的育种者协会颁发的最终谱系登记证书或最终谱系控制证书,或由在农业和畜牧业部注册的促进动物技术测试的实体颁发的特殊识别和生产证书; III - 通过 DNA 基因分型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资格,并提交由农业和畜牧业部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的等位基因谱报告; IV - 针对每个品种或种族组成,提供一份证明其在公认的改良计划中进行了基因评估的文件。 §1º 为了遵守本条第三项,可以接受其他形式的亲属关系证明和等位基因谱,前提是它们事先得到农业和畜牧业部的批准。 § 2 本条第 IV 款中提到的文件必须是遗传改良计划提供的最新文件。第 3 条 育种者的动物遗传学评估将根据遗传改良计划的选择指数进行分类,并获得遗传分类印章,形式为本条例附件一。唯一款。为了宣传和推广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协会、动物技术测试促进实体、饲养者等的精液和遗传物质的销售,必须在所有宣传材料中披露饲养者的动物遗传学评估的遗传分类,即:I - 金印 - 上次评估中排名前 10%(deca 1)的合格捐赠者。 II - 银印 - 上次评估中合格捐赠者比上次评估优秀 10% 至 30%(第 2 和第 3 年)。 III - 铜印 - 上次评估中合格捐赠者比上次评估优秀 30% 至 50%(第 4 和第 5 年)。 IV - 红印 - 低于平均水平的捐赠者,在上次评估中合格率在 50% 到 100% 以上(6 到 10 年)。 V - 白色印章 - 没有进行基因评估的捐赠者。§1º本条第一款所述的官方遗传分类印章的模型应符合以下要求:圆形,周围刻有“农业和畜牧业部”和“动物遗传评估”字样;内部包含中心突出显示的百分位数或十位数;并在下方写上“有效期至 dd/mm/yyyy”,按照附件一中示例的格式。§ 2 本条顶部提到的披露必须至少包含动物遗传学评估所依据的计划中的标识和分类、包含颜色的印章描述、百分位数或十进制数,以及动物遗传学评估的有效期。 § 3º 当饲养者要求对巴西尚未进行基因评估的品种进行动物遗传学评估时,根据第 2 条第 IV 款,这些动物将在本 IN 公布之日起最多 5(五)年内获得白印,此后必须遵守上述条款。第 4 条 持有特殊识别和生产证书、年龄为 5 岁或以上的动物必须提供由在农业和畜牧业部注册的动物技术测试促进实体颁发的补充和最新的基因评估信息以及这些动物的后代数据。第五条 农业和畜牧业部将发布补充法案,列出有害基因、单倍型和/或等位基因,旨在禁止携带这些基因的饲养者进入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以减少此类等位基因在已鉴定品种/种族群体中的频率,造福国家畜牧业。第 6 条 本条例所规定的用于商业化目的的动物遗传学评估有效期为 2(两)年,在此期间,任何在农业和畜牧业部注册的精液收集和加工中心均可将其用于第 3 条所规定的分类目的。唯一款。该期限结束后,为了将精液库存商业化,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必须要求进行新的动物遗传学评估,以使动物的基因分类保持最新,如第 3 条所规定的那样。第 7 条精液收集和处理中心、育种者协会、动物技术测试推广实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必须在其网站、目录和广告材料上宣传本标准中建立的分类,以支持农业和畜牧业部的教育工作,目的是提高巴西养牛农民对参与基因改良计划和官方动物技术测试的重要性的认识,因为它们对农业综合企业有影响。第八条 必须符合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注册饲养员时,其具体目的是收集精液,用于后代测试或研究。 §1º 对于章程规定的登记,必须有负责基因改良计划的人员出具的声明,告知育种者被选中参加后代测试,以及测试所需的剂量。 §2 如有研究需求,研究项目必须提交农业和畜牧业部进行评估,其中至少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目标、方法、所涉及农场名单以及研究所需剂量数量等信息。 §3 签发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注明为剂量所述目的而采集的剂量。第 9 条 对于本条例所涵盖的对来自核移植 (NT) 的饲养者的评估,只接受通过对动物本身或移植来源动物进行基因评估而提供的性能证明,前提是来自 NT 的动物尚未满 7 岁,并且基因评估基于后代的数据。第十条 饲养者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进行注册,用于商业化精液,目的是维持或增加受到威胁或面临严重灭绝风险的遗传群体的有效规模,或渗入具有动物技术意义的等位基因,使用进口或非进口材料,这些材料没有证明系谱鉴定或遗传价值量化的文件,经农业和畜牧业部分析后可获得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目标、方法、所涉及农场的名单以及研究所需的剂量数量等信息。 §3 签发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注明为剂量所述目的而采集的剂量。第 9 条 对于本条例所涵盖的对来自核移植 (NT) 的饲养者的评估,只接受通过对动物本身或移植来源动物进行基因评估而提供的性能证明,前提是来自 NT 的动物尚未满 7 岁,并且基因评估基于后代的数据。第十条 饲养者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进行注册,用于商业化精液,目的是维持或增加受到威胁或面临严重灭绝风险的遗传群体的有效规模,或渗入具有动物技术意义的等位基因,使用进口或非进口材料,这些材料没有证明系谱鉴定或遗传价值量化的文件,经农业和畜牧业部分析后可获得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目标、方法、所涉及农场的名单以及研究所需的剂量数量等信息。 §3 签发的授权文件中必须注明为剂量所述目的而采集的剂量。第 9 条 对于本条例所涵盖的对来自核移植 (NT) 的饲养者的评估,只接受通过对动物本身或移植来源动物进行基因评估而提供的性能证明,前提是来自 NT 的动物尚未满 7 岁,并且基因评估基于后代的数据。第十条 饲养者在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进行注册,用于商业化精液,目的是维持或增加受到威胁或面临严重灭绝风险的遗传群体的有效规模,或渗入具有动物技术意义的等位基因,使用进口或非进口材料,这些材料没有证明系谱鉴定或遗传价值量化的文件,经农业和畜牧业部分析后可获得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经农牧业部分析后方可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经农牧业部分析后方可授权。唯一款。必须提供研究机构进行的遗传或基因组研究,前提是它不会引起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并且必须证明遗传物质对国家畜群的重要性。第十一条 饲养者向精液采集和处理中心登记,采集精液供其主人畜群专用,不受本条例第二条第四项的要求限制。第十二条 2020年3月3日第13号规范性指示现予废止。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