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事件”是指针对参与者(或委托人(如果适用))的任何情况。 (b)任何步骤,申请或程序已由它或反对或针对其全部或任何一部分,以进行自愿安排,组成,重建或重新安排其债务,结束,破产,解散,行政管理,接管或其他任何类似的司法机构; (c)任命清算人,受托人,接收者,行政接收者或类似官员; (d)破产令的自愿或非自愿请愿书; (e)根据适用的法律,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中采取任何类似的诉讼,申请或诉讼,或(f)它采取任何诉讼,以促进,表明其同意,同意,批准或默许在任何上述事件中;
7-8.CT.5 在程序中识别多个类似的具体计算,然后创建一个函数,使用参数对它们进行概括,以适应它们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