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所作决定及讨论的摘要列于下文,供您参考。1.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 (1) 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2) 自 1994 年以来,客船与干货船之间的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第 II-1 章规定了以概率计算方法为基础的破损稳性要求,于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有关破损稳性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除破损稳性外,SOLAS 第 II-1 章的下列修正案于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保存的施工图 MSC/Circ.1135 中提到的一套竣工施工图,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变更的其他计划应在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保存。(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能够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紧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结构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1)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阅附件 1 的附件 2) 关于自 1994 年开始的客船与干货船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问题的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公约第 II-1 章规定了采用概率计算方法的破损稳性要求,该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破损稳性有关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SOLAS 公约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外的下列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的建造图纸保存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应保存 MSC/Circ.1135 中提及的一套建造时建造图纸,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改动的其他图纸。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应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摘要:使用 42 个系泊设备的温度和速度测量值来研究非线性内孔在穿过加利福尼亚中部内陆架时沿岸的变化。系泊设备于 2017 年 9 月至 10 月部署在 Point Sal 岬角近海。区域覆盖范围为 ; 沿岸 30 公里和 ; 沿岸 15 公里,跨越 9-100 米水深。除了调节区域分层的潮下过程外,内孔还产生了复杂的时空分层变异模式。在 50 米等深线处,内孔沿岸连续,长度约为数十公里,但锋面连续性的长度尺度在 25 米等深线处减小到 O(1 公里)。发现深度平均、带通滤波(从 3 分钟到 16 小时)的内部钻孔动能 (KE IB ) 沿钻孔前沿是不均匀的,即使是沿岸连续钻孔也是如此。沿钻孔 KE IB 变化的模式因每个钻孔而异,但 2 周平均值表明 KE IB 在 Sal 点附近通常最强。钻孔前方的分层影响钻孔的振幅和沿岸演变。数据表明,沿岸分层梯度可能导致钻孔在不同的沿岸位置以不同的方式演变。观察到三种潜在的钻孔命运:1) 钻孔完整地过渡到 9 米等深线,2) 钻孔被更快的后续钻孔超越,导致钻孔合并事件,以及 3) 当上游跃层接近或低于中间深度时,钻孔消失。每个系泊处每小时的分层图和连续钻孔的估计位置表明,单个内部钻孔可显著影响后续钻孔的波导。
6.职责在船舶进出港口和停靠时担任水手。他们在载有废油、弹药、物资等的工作船和驳船上工作,并进行系泊工作和安装挡泥板等。负责港内各类船舶的值班,以及系泊设备、拖带设备和防撞装置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夜间航行时,区分红灯和绿灯(船体、航标、浮标等上)对于确认方向至关重要。他们用日语接受指示并执行各种甲板任务。 要求:双眼视力0.5或以上(可矫正)。 如果一只眼睛的视力为 0.5 或更低,则另一只眼睛的视力为 0.5 或更高,并且左右视野为 150 度。 为了在夜间识别航行灯和浮标,必须能够区分白、红、绿三种颜色。有足够的听力在 5 米的距离内进行正常对话(允许使用助听器)。可间歇承载重量在20公斤至30公斤之间的线路、挡泥板等。 特殊工作条件:海上、恶劣天气作业。 轮班和不定期的工作时间,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7. 资格/身体要求 * 必须具备符合第 1 项所示语言能力水平 (LPL) 的英语语言能力。 a. 一年相关技术经验。 b. 了解甲板操作的人员。 c. 能够在海上和陆地的各种天气条件下执行重型工作。 d. 双眼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均为 0.5 或更高。 e.可间歇性夹持重量在20kg至30kg之间的绳索、护舷等。 f. 具有足够的听力(可以使用助听器)能够在 5 米的距离内进行正常对话。 g. 能够理解日语指令和程序。 *如果您不符合资格要求,您可能会被考虑进入 2-4 级。 *将根据残疾程度给予考虑。
现将 2005 年 5 月 11 日至 20 日举行的第 80 届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 80) 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摘要如下,供您参考。 1. 通过强制性文件 - SOLAS 第 II-1(1)章有关破损稳性 (A、B、B-1、B-2 和 B-4 部分) (参阅附件 1 的附件 2) 关于自 1994 年开始的客船与干货船分仓和破损稳性规定的协调问题的讨论已于本届会议结束。经修订的 SOLAS 公约第 II-1 章规定了采用概率计算方法的破损稳性要求,该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与破损稳性有关的修正案适用于 2009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有关破损稳性(第 A-1、B 和 C 部分)外(参见附件 1 的附件 1) SOLAS 公约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外的下列修正案已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这些修正案的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的建造图纸保存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上应保存 MSC/Circ.1135 中提及的一套建造时建造图纸,以及显示任何后续结构改动的其他图纸。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负荷的装置、设备和配件,以便安全进行与船舶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拖带和系泊作业,但根据第 3-4 条提供的应急拖带装置除外。关于该法规的技术规范,已批准了 MSC/Circ.1175,该法规为拖带和系泊相关的船上配件和支撑船体的设计和建造提供了标准。
简介:当今世界的码头、桥墩和码头包含大量不同的设计、组件结构、服务和用途。因此,技术改进现在需要对这些结构进行比过去更仔细的审查。无论是游艇码头还是商业码头,如果您要正确理解这些结构所代表的风险,就必须了解总体运营以及构成结构的组件。本文的目的是为海洋行业提供必要的数据开发指导,以了解这些结构的发展方式,以及最好地了解它们所代表的风险。码头和码头的估值 没有精确的公式来计算这些结构的当前成本,在某些情况下是重置成本。如今,大修或桥墩更换需要专业设计,并完全符合所有环境法规。在因损失而进行修复或重建码头时,可能会涉及许多“隐藏”问题和成本。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来了解这些问题,并且使用有能力的海事承包商和损失控制专业人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评估。询问任何码头所有者、保险商、海事索赔代表或损失控制人员如何正确评估码头和码头,每个人可能都会想出不同的方法。通常有重置成本法、商定价值法,然后是非常流行的市场价值法。关于码头和码头估价的主题,从友好的讨论到争论,应有尽有。那么答案是什么?有神奇的公式吗?它如何为所有相关方发挥作用?本文将尝试为码头和船坞估价的思维过程提供一些指导。没有类似于 Marshall Swift / Boeckh 的具体估价指南。因此,在开始对码头和船坞进行估价之前,我们将首先了解需要评估的不同组件。码头组件:当人们第一次看到特定的码头和船坞时,脑海中浮现的项目包括构成进入水中的结构的所有组件。它包括桩结构、不同类型的交叉支撑、人行道和可能位于码头岸边的舱壁。正如您正确推测的那样,有大量不同类型的材料可用于构建这些组件。在某些情况下,有一些非常复杂的水下锚固系统和不同类型的组件来固定码头。此外,许多码头都为客户提供系泊设备,为估价带来了另一个不同的组成部分。然而,这些结构只是可能构成码头的其他组件的开始。
现将2005年5月11日至20日召开的第80届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80)审议结果介绍如下。 1.通过条约等强制性要求 - SOLAS 第 II-1 章 (1) 与损害稳定性相关的(A、B、B-1、B-2 和 B-4)(见附件 1、ANNEX 2) 1994本次会议结束了自2009年启动的关于统一客船和干货船破损稳性要求的讨论。 此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SOLAS第II-1章,通过引入概率计算方法来规定破损稳性要求,并计划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本修正案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破损稳性相关内容以外的修改(A-1、B、C 部分)(见附件 1、ANNEX 1) 计划本次会议通过的 SOLAS 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相关内容以外的修改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保留的结构图纸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应具有 MSC/Circ.1135 规定的全套结构图纸和后续施工图。保留在船上。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必须配备所有正常操作的设备,但第 3-4 条规定的应急拖带设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能力的设备和配件除外。应提供负载,以便安全地进行拖曳和系泊操作。与该法规相关的是MSC/Circ.1175,该法规规定了与拖带和系泊相关的特定船载设备和船体支撑构件的设计和结构。 (iii) 第 23-3 条 – 除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的液位警报系统 除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应设有 MSC.188(79) 中提及的液位警报系统。对于现有船舶,应在2007年1月1日后进行第一次中期检验或换证检验之日之前做好准备。 (iv) 第 31 条 - 发动机控制系统 该要求已明确适用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