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5年5月11日至20日召开的第80届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80)审议结果介绍如下。 1.通过条约等强制性要求 - SOLAS 第 II-1 章 (1) 与损害稳定性相关的(A、B、B-1、B-2 和 B-4)(见附件 1、ANNEX 2) 1994本次会议结束了自2009年启动的关于统一客船和干货船破损稳性要求的讨论。 此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SOLAS第II-1章,通过引入概率计算方法来规定破损稳性要求,并计划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本修正案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及之后建造的客船和干货船。 (2) 除破损稳性相关内容以外的修改(A-1、B、C 部分)(见附件 1、ANNEX 1) 计划本次会议通过的 SOLAS 第 II-1 章除破损稳性相关内容以外的修改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如下: (i) 第 3-7 条 – 船上和岸上保留的结构图纸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应具有 MSC/Circ.1135 规定的全套结构图纸和后续施工图。保留在船上。 (ii) 第 3-8 条 - 拖带和系泊设备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后建造的船舶必须配备所有正常操作的设备,但第 3-4 条规定的应急拖带设备、具有足够安全工作能力的设备和配件除外。应提供负载,以便安全地进行拖曳和系泊操作。与该法规相关的是MSC/Circ.1175,该法规规定了与拖带和系泊相关的特定船载设备和船体支撑构件的设计和结构。 (iii) 第 23-3 条 – 除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的液位警报系统 除散货船以外的单舱货船应设有 MSC.188(79) 中提及的液位警报系统。对于现有船舶,应在2007年1月1日后进行第一次中期检验或换证检验之日之前做好准备。 (iv) 第 31 条 - 发动机控制系统 该要求已明确适用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
主要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