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避免 QF 费率的成本上限 ...................................................................................................... 13. 2. 对位于同一“地点”的小型发电设施的限制 .............................................................. 17. 3. 终止对具有某些竞争性市场无歧视准入资格的 QF 的购买义务 ............................................................................................................. 18. 4. 最终规则对 PURPA 法规的更新 ............................................................................................. 20. B. 最终规则确保委员会对 PURPA 的实施继续使 QF、采购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和电力消费者受益 ............................................................................. 28. C. 委员会不会取消 QF 的固定费率定价,而是给予各州灵活性,要求在整个电力行业采用相同的可变能源费率/固定容量费率结构 ............................................................................................. 35. D. 本最终规则实施的费率变化使 QF 费率与电力公用事业费率处于同等地位,并且不具有歧视性.................................................... 39. E. 一些评论者提出的 PURPA 合规问题超出了本规则制定程序的范围 ........................................................................... 42.
(2020 年 2 月 20 日发布)1. 根据《联邦电力法》(FPA)第 215 条,1 委员会指示北美电力可靠性公司 (NERC) 提交一份信息文件,描述两个 NERC 关键基础设施保护 (CIP) 标准起草项目的活动,这些项目涉及虚拟化和云计算服务。具体而言,NERC 应提交项目 2016-02(CIP 标准修改)和项目 2019-02(BES 网络系统信息访问管理)(统称 NERC 项目)的时间表。每个时间表都应包括项目的当前状态、中期目标日期以及新的或修改后的可靠性标准的预计提交日期。NERC 被指示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 30 天内提交信息文件。此外,我们指示 NERC 每季度提交一次状态更新,以提供信息,直到向委员会提交新的或修改后的可靠性标准为止。I. 背景
因此,委员会要求杜克能源提交进一步的合规申报,包括对 LGIP 条款的几项修订,这些条款涉及重大修改和先进技术的采用。首先,委员会指示杜克能源在进一步的合规申报中解释“重大变更”一词。6 其次,委员会要求杜克能源修改其 LGIP,更详细地解释杜克能源将进行的研究,以确定技术进步请求是否会导致重大修改。7 第三,委员会指示杜克能源在其后续合规申报中对其拟议的技术变更程序进行修订,规定杜克能源将在收到初始请求后的 30 个日历日内确定技术进步是否是重大修改。8 最后,委员会指出,杜克能源的合规申报包括两个编号为 4.4.6 的章节,并指示杜克能源将拟议的 LGIP 章节 4.4.6 的第一个实例重新编号为 4.4.4。9
8. PJM 运营协议附表 6 规定,PJM 在其 RTEP 流程中必须使用的规划标准将包括单独的输电运营商规划标准(以 FERC 表格编号 715 提交并发布在 PJM 网站上),以及 NERC 可靠性规划标准和 PJM 规划标准。根据 PJM 和输电运营商之间的综合输电运营商协议 (CTOA),输电运营商保留其输电设施的所有权,并明确保留权利和义务对这些设施进行物理维护。输电运营商还保留决策权,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必须由 PJM 在利益相关者审查后批准的决策,关于何时更换输电运营商认为已达到使用寿命(寿命终止)的输电设施。
3 2024 年 5 月 16 日,CAISO 在卷宗编号 ER24-2042-000 中提交了其拟议的关税修订,以遵守第 2023 号命令,并要求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生效(第 2023 号命令合规备案)。如下文所述,CAISO 的第 2023 号命令合规备案正在等待委员会的批准。在命令编号 2023-A 中,委员会表示“输电提供商可以在其合规备案中提出与其现有队列处理日期一致的生效日期,例如开始新的处理窗口”,委员会将考虑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批准。发电机互连程序的改进。 & 协议,命令编号 2023,184 FERC ¶ 61,054,重新调整命令,185 FERC ¶ 61,063 (2023),重新调整命令,命令编号 2023-A,186 FERC ¶ 61,199,第 669 页,勘误表,188 FERC ¶ 61,134 (2024)。
说明理由和拟议处罚通知命令(2024 年 12 月 16 日发布)1. 根据委员会《实践和程序规则》第 209(a)(2) 条、1 委员会的《执法修订政策声明》2 以及委员会的《关于评估民事处罚程序的行政政策声明》3,委员会指示 American Efficient, LLC、其各子公司 4 及其母公司 5(统称为 American Efficient、公司或被告)说明理由,说明为何他们不应被判定违反 (i) 《联邦电力法》(FPA)第 222 条、16 USC § 824v 和委员会法规第 1c.2 条,通过在 PJM 和 MISO 中的操纵计划和业务过程,为所谓的能源效率项目提取数百万美元的容量付款,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能源使用; 6 和(ii)MISO 开放获取的规定
CAISO 表示,它使用通用术语“混合燃料资源”来指代任何使用不同燃料来源或技术的组件的发电设施。CAISO 解释说,混合燃料资源的开发商可以选择以混合资源或共置资源的身份参与。CAISO 表示,混合资源是指具有单一资源 ID 和所有组件单一出价曲线的混合燃料资源,该资源从 CAISO 接收一个调度指令。混合资源会自我优化其资源的组件以满足 CAISO 调度指令。6 据 CAISO 称,共置资源作为独立资源运行,具有单独的资源 ID,提交单独的出价,并从 CAISO 接收单独的调度指令。7 CAISO 表示,与混合资源不同,共置资源使用 ACC 来优化共置资源的出价,同时保持安全性和可靠性,并确保共置资源的总市场奖励不超过站点的互连服务容量。 8 CAISO 表示,ACC 还允许共置资源管理其最大运行水平的总和,而无需额外的互连升级或搁浅发电能力。9
2022 年 7 月 28 日,委员会根据《电力线通讯法》第 206 条,在案卷号 EL22-62-000、EL22-63-000、EL22-64-000 和 EL22-65-000 中发布命令,对加州独立系统运营商公司 (CAISO)、ISO 新英格兰公司 (ISO-NE)、纽约独立系统运营商公司 (NYISO) 和/或 SPP 现有的开放接入输电资费 (OATT) 是否不公正、不合理、存在过度歧视或优惠或其他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并确定退款生效日期。 8 具体而言,委员会担心这些 OATT 不包含某些信用风险管理实践,这些实践旨在确保由这些市场运营商管理的 FTR 市场的市场参与者维持足够的抵押品以降低相互违约风险,即一个市场参与者的违约风险没有抵押品支持,因此必须在所有市场参与者之间分担。9
该案正就上述诉讼中 2021 年 6 月 3 日发布的初步裁决的例外情况向委员会审理。1 初步裁决解决了西南电力公司 (SPP) 提议修改其开放式输电关税 (关税) 以规定收回 GridLiance High Plains LLC (GridLiance) 2 拥有并位于俄克拉荷马州狭长地带地区的某些设施 (GridLiance Facilities) 的年度输电收入要求 (ATRR) 的争议。SPP 提议将 GridLiance 设施的 ATRR 纳入 SPP 现有的输电定价区之一 SPP 定价区 11 (区域 11),以收回费率。在这些诉讼中,参与者就三个一般问题进行了诉讼:(1) GridLiance 设施是否是根据 SPP 关税有资格收回输电费率的输电设施;(2) SPP 提议的关税修订及其对费率的影响是否被证明是公正合理的,并且没有过度歧视; (3)GridLiance ATRR 中包含的成本是否是审慎决策的结果,如果是,拟议的费率恢复是否被证明是公正合理的,并且没有过度歧视。
2022 年 12 月 29 日,根据《联邦电力法》(FPA)第 205 条 1 和委员会法规第 35.13 条 2,ISO New England Inc.(ISO-NE)与代表新英格兰参与输电所有者(PTO)的参与输电所有者管理委员会和新英格兰电力池(NEPOOL)参与者委员会(统称申请方)一起提交了对 ISO-NE 输电、市场和服务关税(关税)和输电运营协议(TOA)的拟议修订,以使电力存储设施能够作为仅输电资产进行规划和运营(即存储作为仅输电资产或 SATOA),以满足关税中规定的区域系统规划过程中确定的系统需求。3 在本命令中,我们接受申请方的提议,并指示他们在拟议关税修订实施日期前至少 30 天通知委员会关税修订的实际生效日期,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