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A-NLD 签发的表格应为:“MAA-NLD 表格 xx”。因此,在本 NLD-MAR 21 中,所有表格均命名为 MAA-NLD 表格 xx。在其他 NLD-MAR 中,其中一些表格先前被命名为:“NLD-MAR- 表格 xx”。后一个名称将在这些 NLD-MAR 的未来更新中被取代,但在此之前仍然适用。它适用于 MAA-NLD 表格:1、4、46 和 530。
如果事故发生或要调查的事项发生在赞比亚境内,则有权传唤和审问宣誓证人,并要求出示和检查账簿、日志、证书、执照和其他文件。《下级法院法》的规定和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应在适当情况下适用于促使证人出庭、审查证人、出示账簿和文件等,为此目的,该委员会主席有权签署调查所需的文件,其方式与地方法官或法院书记员的权力相同。为此类调查而送达的任何诉讼文书应由送达人居住地法院的信使送达。
13. (1) 如果事故发生或要调查的事项发生在赞比亚境内,根据本法规定受命进行调查的任何委员会均有权传唤和审问宣誓证人,并有权要求出示和允许检查账簿、日志、证书、执照和其他文件。《下级法院法》的规定和根据该法制定的规则在细节上应适用于安排证人出庭、审问证人、出示账簿和文件等,为此,该委员会主席有权签署调查所需的文件,签署方式与地方法官或法院书记员相同。为进行此类调查而需要送达的任何诉讼文书应由送达人居住地法院的送达人送达。
第四部分 人员执照 第 0 部分 - 一般规定 400.01 解释 1.在本部分中,“特技飞行” - 指飞机姿态变化导致倾斜角大于 60 度、异常姿态或非正常飞行所导致的异常加速度的机动;“飞机” - 不包括超轻型飞机;“气球” - 包括任何轻于空气的飞机;“考试” - 指人员执照标准要求颁发执照或加签带有等级的执照的任何书面考试或书面实践资格考试;“外国执照验证证书” - 指管理局根据第 401.08 款颁发的证书;“滑翔机” - 包括动力滑翔机; “地面学校教学” - 指通常向一人或多人提供的课堂教学或基于计算机的教学,涵盖按照经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的讲座、家庭作业和自定进度学习计划;“监考员” - 指由管理局指定监督书面考试的人员;“主基地” - 指飞行训练机构拥有人员、飞机和设施以运营飞行训练服务的地点,并作为飞行训练机构的主要营业地点;“仪表地面时间” - 指飞行员在经管理局批准的合成飞行教练机上进行地面模拟仪表飞行练习的时间。“仪表飞行时间” - 指飞行员仅参考仪表而不参考外部参考点驾驶飞机的时间。“仪表时间” - 指仪表飞行时间或仪表地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