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本指南要求在船舶入级符后加注“数字智能船舶(船体监测)”(简称DSS(XX))。相关智能系统在“XX”中描述。例如,对于配备本指南规定的船体结构监测系统的船舶,应在船舶入级符后加注“数字智能船舶(船体监测)”(简称DSS(HM))。
作为其与改进船舶船体结构有关的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船舶结构委员会正在伊利诺伊大学资助一项脆性断裂力学研究。随函附上第六份进度报告 SSC-130 的副本,研究六英尺宽钢中的脆性断裂扩展。— —— —— — 具有残余应变场的钢板,作者:F. W. Barton 和 W. J.Hall。—— — ——
2021 年 11 月 24 日通函第 322-04-1666c 号附录 2《2021 年在建船舶技术监督指南》,ND 编号 2-030101-042-E 2 船体 1 第 2.14.2.1 段由以下文字替代:“ 2.14.2.1 在船体结构(包括 MODU/FOP 特定船体结构)制造期间在技术监督过程中进行的检查、控制和检验在表 2.5.1 中给出。对于 MODU,应按照表 2.5.1 中的第 8.6 项检查水密电缆穿越密封系统。”。附录 1 IACS 建议书第 47 号 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 2 附录标题补充了 IACS 建议书第 47 号“(Rev.10 September 2021)”的新修订编号和日期。 A 部分 新建船舶的建造和修复质量标准 3 参考文献 .本节由新的参考文献 A17 – A21 补充如下: “A17. IACS UR W31“YP 47 钢和脆性裂纹止裂钢” A18. IACS UR W32“船体结构钢焊工资质认证方案” A19. IACS UR W34“材料和焊缝的先进无损检测” A20. IACS UR W35“对无损检测供应商的要求” A21. IACS UR S33“集装箱船使用极厚钢板的要求” . . 4 在“参考文献”一节后引入新的“标准”一节,内容如下: “标准 EN 10163-1:2004“热轧钢板、宽扁钢和型钢表面状态的交货要求 – 第
作为其与改进船舶船体结构有关的研究计划的一部分,船舶结构委员会正在赞助一项调查,调查对象是纽约海军造船厂材料实验室按照美国船级社规范生产的船板钢的性能。随函附上该调查的第一份进展报告 S SSC-99 的副本,题为“ABS 船板钢的缺口韧性性能”,作者为 N. A. Kahn、E. A. Imbembo 和 J. J. Gabriel。
(1) LNG 燃料舱的船体结构加固 - SR (2) LNG 燃料舱 - FT (3) LNG 燃料舱通风系统 - TV (4) 气体燃料供应系统 - FS (5) 气体燃料加注系统 - BS (6) 燃气主发动机 - ME (7) 燃气辅机 - AE (8) 燃气锅炉 - B (9) 可转换为燃气运行的主发动机 - ME-C (2017) (10) 可转换为燃气运行的辅机 - AE-C (2017) (11) 可转换为燃气运行的锅炉 - B-C (2017)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三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四部分“稳性和干舷”;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七部分“机械设备”;第八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九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玻璃钢船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无线电设备”;第十八部分“航行设备”。
随着服务经验的增加和焊件测试数据的不断产生,委员会要求对上述指南进行修订和更新,以考虑这些新信息,同时仍保持焊缝的基本完整性,而不会提出可能对成本产生不利影响的过高要求。本报告 SSC-245,“船体结构中普通、中、高强度、低合金钢焊件无损检测解释指南”,构成了修订和合并指南。用户请注意,本指南不是标准,他们应遵循当前适用于其特定应用的适当法规、规则或标准。
本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入级”;第二部分“船体”;第一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一部分“稳性”;第五部分“分舱”;第六部分“防火”;第六部分“机械设备”;第六部分“系统和管道”;第一部分“机械”;第十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十一部分“电气设备”;第十部分“制冷装置”;第十部分“材料”;第十部分“焊接”;第十部分“自动化”;第十一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十一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附加标志”;
本规范分为以下部分公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J 部分“机械设备”;第 VH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 XH 部分“制冷装置”;第 XIII 部分“材料”;第 XIV 部分“焊接”;第 XV 部分“自动化”;第 XVI 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 XVII 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附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