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分为以下部分公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J 部分“机械设备”;第 VH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 XH 部分“制冷装置”;第 XIII 部分“材料”;第 XIV 部分“焊接”;第 XV 部分“自动化”;第 XVI 部分“玻璃钢船舶和艇的船体结构和强度”;第 XVII 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点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志和描述性附加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