ㅡ 免责声明:尽管已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指南所含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但韩国船级社对本指南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概不负责,也不对任何一方根据本指南中的信息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责任。本指南是强制性的,但旨在为船东、船舶运营商、造船厂、设计师和制造商提供实用的技术材料。随着未来技术的发展和成熟,本指南可能会定期修订或升级为规则和指南。
大致参数/首选技术。污水可能由受污染的 POL 或舱底残渣组成。污水驳船应能够接收来自船舶、潜艇的污水并将其排放到指定地点。驳船应能够在海况 3 级以下和符合经批准的船级社/国际海事组织规范的情况下发挥其功能作用。驳船的长度不应超过 40 米。吃水不应超过 3 米。横梁应符合设计要求。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9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内容与 IACS UR S11A“纵向强度”相同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9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内容与 IACS UR S11A“纵向强度”相同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9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设备”;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船级符号中的识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的文本与 IACS UR S11A“纵向强度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8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散货船和油船的共同结构规则”。本部分文本与IACS共同结构规则文本相同;第十九部分“集装箱船结构的附加要求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9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和补充。已考虑到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本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货物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内容与 IACS UR S11A“纵向
俄罗斯海事船级社远洋船舶入级与建造规则已按照既定的批准程序获得批准,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本规则的现行版本以 2019 年版本为基础,并考虑了发布前立即制定的修订。已考虑国际船级社协会 (IACS) 的统一要求、解释和建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相关决议。规则分为以下部分发布:第 I 部分“入级”;第 II 部分“船体”;第 III 部分“设备、布置和舾装”;第 IV 部分“稳性”;第 V 部分“分舱”;第 VI 部分“防火”;第 VII 部分“机械装置”;第 VIII 部分“系统和管道”;第 IX 部分“机械”;第 X 部分“锅炉、热交换器和压力容器”;第 XI 部分“电气设备”;第十二部分“制冷装置”;第十三部分“材料”;第十四部分“焊接”;第十五部分“自动化”;第十六部分“纤维增强塑料船舶的结构和强度”;第十七部分“船舶结构和操作特性附加标志中的区别标记和描述性符号”;第十八部分“集装箱船和主要用于运载集装箱的船舶结构的附加要求”。本部分内容与 IACS UR S11A“纵向强度”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