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壳(IP代码)IEC 60529提供的保护程度的标准。可接受性的条件1。固态电路和软件控件作为主要的安全保护,已评估为安全标准:自动电气控制 - 第1部分,UL 60730-1。对软件的任何更改和BMS的电子控制可能需要进行其他测试。2。产品用于电池系统型号Atrix-5,Atrix-10,Atrix-10,Atrix-15和Atrix-20,室内和室外使用,用于Suness-5,Suness-5,Suness-10,Suness-10,Suness-15和Suness-20,应为Atrix系列电池系统提供用于水湿环境的Atrix系列电池系统。在海上环境附近使用时,应考虑Atrix和Suness系列模型的进一步评估。3。可能需要进一步评估水分和盐雾的阻力,以便在施加水分和盐雾状况的最终产品中使用。4。腐蚀。5。蓝牙和Wi-Fi及其功能未评估,最终产品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虑。6。设备申请地点:固定7。访问位置:操作员可访问。8。未评估安装。电池系统应根据NFPA 70或其他适用的安装代码安装。9。过压类别(OVC):2 10。污染学位(PD):2 11。操作高度:最多2000 m。
限制时间表1。最终使用车辆申请应提供有关电池安全充电的说明。如果这些电池旨在与本报告中指出的指定充电器一起使用,则该信息应标记在最终使用车辆应用程序中可见的地方。2.塑料部件外壳没有用于室外位置的紫外线/水暴露等级,如果在最终使用中暴露于阳光或水中,则需要进行其他评估。3.评估电池组的电池保护电路具有一级过度的电荷保护,一级过度的放电保护。应在最终使用应用程序中确定接受。4.电池组的电子电路为排放和保险丝提供了一个水平的底电压保护,作为冗余的被动保护装置,用于短路保护。还应在LEV内安装电池时,还应提供和评估过度放电的其他保护。5。电池组型号EI-48V15AH-S04和EI-48V20AH-S06不打算用于公路LEV,并且未评估以下条款。应在最终使用应用程序中确定接受。32压碎测试
功能EN 50615:2015(B类)针对防火设备的特定要求和电动霍布(Cooktops)安全性(炉灶)安全性EN 60730-1:2011自动电气控件和类似用途,第1部分:一般需求EN 60335-1:2012年家庭和类似的电气设备和类似的电气设备,第1部分:60335-2-31:2012:2012:2012:2012:2012:2012:2012:2012:2012:2012:用于射程引擎盖。(Cl。20)无线电和EMC EN 300 328(v.1.8.1)ERM和EMC宽带传输系统EN 301 489-1:2011(v1.9.2)ERM和EMC无线电设备和服务EN 301 489-17:2009:2009(v2.1.1.1) 40 GHz频率范围EN 55014-1:2006 / CISPR 14-1电磁兼容性 -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设备的要求。EN 55022:2010电磁兼容性 - 进行和辐射排放。EN 61000 -family EN 61000-3-2:2006 + A1:2009 + A2:2009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 EN 61000-3-3:2008 Voltage fluctuation and flicker EN 61000-4-2:2009 Electrostatic discharge immunity EN 61000-4-3:2006 + A1:2009 Radiated RF-field immunity EN 61000-4-4:2004 Electrical fast瞬态免疫EN 61000-4-5:2006激增免疫力EN 61000-4-6:2009进行了RF场免疫EN 61000-4-11:2004电压倾角和短暂的中断和短暂中断ROHS ROHS EN 50581:2012 Espoo,2018年3月16日
3.1.1.1.3 3.1.5 3.2.1 3.4.3 3.4.3 3.4.3 3.4.3 4.1.3 4.1.3 4.1.1 4.1.3 4.1.2.2.3.2.3 4.3 4.3 4.2.5 4.2.5 4.3.1 4.3.1 4.3.2 4.3.3 4.3.3 4.3.5 4.4.4.4.4.4.1.2.2 div> div> div> div> div> div>3.1.1.1.3 3.1.5 3.2.1 3.4.3 3.4.3 3.4.3 3.4.3 4.1.3 4.1.3 4.1.1 4.1.3 4.1.2.2.3.2.3 4.3 4.3 4.2.5 4.2.5 4.3.1 4.3.1 4.3.2 4.3.3 4.3.3 4.3.5 4.4.4.4.4.4.1.2.2 div> div> div> div> div> div>
4. 管理层应展示招聘、发展和留住有能力的人员的承诺。 5. 管理层应评估绩效并让个人对其内部控制责任负责。 6. 管理层应明确定义目标,以便识别风险并定义风险容忍度。 7. 管理层应识别、分析和应对与实现既定目标相关的风险。 8. 管理层在识别、分析和应对风险时应考虑欺诈的可能性。 9. 管理层应识别、分析和应对可能影响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 10. 管理层应设计控制活动以实现目标和应对风险。 11. 管理层应设计实体的信息系统和相关控制活动以实现目标和应对风险。 12. 管理层应通过政策实施控制活动。 13. 管理层应使用质量信息来实现实体的目标。 14. 管理层应内部传达必要的质量信息以实现实体的目标。 15. 管理层应向外部传达实现企业目标所需的质量信息。 16. 管理层应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并评估其结果。 17. 管理层应及时修复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