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令,通过将布鲁斯镇划分为分区来规范和限制土地的使用和开发;限制在这些区域内允许的土地用途;规范建筑物的位置、高度、体积、竖立、建造、重建和用途和/或其他土地用途;限制和规范人口密度、地块、院落和开放空间的占用率和大小;通过要求路外停车和装卸设施来安排土地使用,规范和限制交通系统拥堵;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场地规划审查;规定在每个分区内有条件批准的用途;规定计划单元开发的位置、设计和审查;规定不合格用途和建筑物的所有者和占用者的权利;规定分区许可证费用,作为授予竖立、改建或定位住宅、建筑物和建筑物的权力的条件;规定不可撤销银行信用证的现金存款,以确保遵守与安装改进设施有关的法令要求;在作为该法令一部分的地图上以图形方式描绘分区边界;设立分区上诉委员会并定义和限制该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制定特殊土地用途、计划单位开发以及分区上诉委员会可审查的上诉或其他事项的审查标准;提供该法令的修正、管理和执行程序;规定违反该法令的处罚并废除任何与之相冲突的法令或决议。”
替代合规性。替代合规性是一种行政程序,社区发展总监可以批准开发规范通常要求的替代方案。它仅适用于特定情况,并有标准指导如何审查和批准替代方案。这本质上是一个“同等或更好”的过程。它不允许总监放弃或更改标准,但允许不同的解决方案,当意图或设计目标可以通过标准未预期的设计得到同等或更好的满足时。[请参阅第 24-208 节替代合规性、开发规范以及提出替代方案的标准子节中的任何其他标准。] 计划单元开发 (PUD)。一定规模的项目可以从更先进的规划中受益,并可以通过“计划分区”获得灵活性。这不是放弃或改变特定地点或开发项目标准的方法。相反,这些申请允许规划委员会和市议会根据将项目整合到特定环境中的计划,以更广泛的范围看待项目。这些申请从基本分区和开发标准开始,但如果该计划能展示出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则可以允许偏离、增加或减少原本适用的标准。这种类型的重新分区需要公众听证会和正式审查来确定任何区域或项目的参数。[参见第 24-205 节《计划单位开发》,《开发规范》] 差异。差异为项目规模提供了《开发规范》数字标准的缓解。差异不是标准灵活性的工具;它们为《开发规范》未预料到或未解决的特殊情况以及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提供了标准缓解。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他们的场地与其他类似分区或位置的场地不同,并且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符合批准差异的所有要求。[参见第 24-209 节《开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