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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合规性。替代合规性是一种行政程序,社区发展总监可以批准开发规范通常要求的替代方案。它仅适用于特定情况,并有标准指导如何审查和批准替代方案。这本质上是一个“同等或更好”的过程。它不允许总监放弃或更改标准,但允许不同的解决方案,当意图或设计目标可以通过标准未预期的设计得到同等或更好的满足时。[请参阅第 24-208 节替代合规性、开发规范以及提出替代方案的标准子节中的任何其他标准。]  计划单元开发 (PUD)。一定规模的项目可以从更先进的规划中受益,并可以通过“计划分区”获得灵活性。这不是放弃或改变特定地点或开发项目标准的方法。相反,这些申请允许规划委员会和市议会根据将项目整合到特定环境中的计划,以更广泛的范围看待项目。这些申请从基本分区和开发标准开始,但如果该计划能展示出更广泛的公共利益,则可以允许偏离、增加或减少原本适用的标准。这种类型的重新分区需要公众听证会和正式审查来确定任何区域或项目的参数。[参见第 24-205 节《计划单位开发》,《开发规范》]  差异。差异为项目规模提供了《开发规范》数字标准的缓解。差异不是标准灵活性的工具;它们为《开发规范》未预料到或未解决的特殊情况以及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提供了标准缓解。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他们的场地与其他类似分区或位置的场地不同,并且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符合批准差异的所有要求。[参见第 24-209 节《开发规范》。]

场地规划审查申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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