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附近地图,显示场地边界和场地内及边界的现有道路和通道。 4. ☐ 场地平面图,比例不小于一英寸等于五十英尺,显示:a. 用途的位置和大小,b. 缓冲区和开放空间区域,c. 景观区域,d. 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外的干扰区域,以及 e. 任何现有建筑物、地役权、公用设施和重要树木。 5. ☐ 地形图,基于场地调查,以不小于五英尺的间隔描绘现有轮廓,并定位现有溪流、湿地和其他自然特征。 6. ☐ 概念性景观规划,“包括需要移除、保留和替换的重要 (6”) 树木 7. ☐ 停车和交通规划(如果不影响可读性,可以与场地规划相结合) 8. ☐ 初步雨水管理规划 9. ☐ 公用设施规划 10. ☐ SEPA 环境检查表,除非提案根据第 19.04 章获得明确豁免 11. ☐ 提案的叙述性描述,包括:a. 列出场地大小、建筑大小和不透水表面覆盖率,b. 列出用于开放空间和娱乐、景观美化和停车的面积;c. 列出总密度和净密度的计算结果;d. 综合规划和分区指定;e. 拟议建筑物和其他拟议改进的立面图和透视图;f. 影响提案的任何协议、契约或其他条款;g. 所有记录所有者或标的物业代理人的签名、邮寄地址和电话号码。 12. ☐ 主任认为适用的其他报告或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关键区域和/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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