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可审查交易制度进行了比较性批评。它认为主观制度往往反映了其在欺诈法中的历史渊源以及惩罚和挫败破产者欺诈意图的愿望;这是一种不恰当的政策基础,未能解决应构成可审查交易法基础的相互竞争的利益和政策考虑。客观制度侧重于受质疑交易的影响,更适合于平衡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制定政策考虑。本文还考虑了可审查交易制度在各种情况下对债权人利益的附带影响(例如对受托人追回的财产的索赔的影响),并得出结论,结果往往不一致且不理想。在这方面,详细描述了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的相对地位,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摘要算法求程(AR)通过提供可行的建议来解决自动决策中的不利结果。但是,当前的最新方法忽略了特征的相互依赖性,并且不考虑时间维度。为了填补这一空白,时间卡是一种整合时间信息的开创性方法。基于这种表述,这项工作调查了公平的背景,特别关注对边缘化人群群体的影响。由于漫长的等待时间会极大地影响社区的财务,教育和个人生活,探索与时间相关的因素如何影响这些群体的公平待遇对于建议潜在的解决方案以减少对少数人口的负面影响至关重要。我们的发现为对个人需求敏感的更公平的AR技术奠定了基础,最终提出了更公平的建议。
MB,医学博士David Fajgenbaum,MSC Cytokine Storm治疗中心和实验室副主任,宾夕法尼亚大学孤儿病中心,宾夕法尼亚大学联合创始人兼校长,Castleman Disease Cromblative Network网络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每位治疗MB,医学博士David Fajgenbaum,MSC Cytokine Storm治疗中心和实验室副主任,宾夕法尼亚大学孤儿病中心,宾夕法尼亚大学联合创始人兼校长,Castleman Disease Cromblative Network网络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每位治疗
现通知您,经残疾技术研究推进委员会审议,我们决定新立项的研究项目(追加项目)如下。 1 2020年公开招募概况 (1)公开招募期间 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 (2)申请数量 102 2 2020年通过的研究项目(追加) (1)通过的项目数量:3(大-规模研究项目:3) (2) 研究项目概况、主要研究者所属机构、子研究机构*1见附件1 (3) 所属机构明细
3.4 D Ò 2À^ Ó? ‹x I ÖP Ò 2 Ô 去 ¨ ‹Œ Õ{ (3) P ,- DDDDDDDDDDDDDDDDDDDDDD DDDDDDD
限公司 ) 21.Dang Liu ( 刘铛 , now with Tsinghua University for Ph.D. program) 22.Yanfeng Li ( 李延峰 , Shanghai Shibang Machinery Co., Ltd./ 上海世邦机器有限公司 ) 23.Yiyu Shen ( 沉羿禹 , now with 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e Netherlands) 24.Yu Li ( 李宇 , now with Beijing East IP Ltd./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25.Yutao Liu ( 刘宇韬 , M.S.'2013, now with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 USA) 26.Deyuan Lin ( 林德元 , M.S.'2013, now with Marvell Technology, Beijing) 27.Shuli Geng ( 耿树理 , M.S.'2013, now with 农业银行 , Beijing) 28.Wei Zhang ( 张炜 , M.S.'2012, now with Beijing Branch of Bank of Communication/ 交通
(850/900/1800/1900MHz)直接转换GSM/GPRS RF收发器,带有积分VCO和分数-N合成器”,载于IEEE固态电路杂志,第1卷。37,pp。1710-1720,2002年12月。<由266 – Scholar.google.com> 67。W. Rhee,B。Bisanti和A. Ali,“ 18毫米2.5-GHz/900-mHz BICMOS双重频率
摘要:针对多导弹追击—规避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毁伤效能模型和虚拟力法的最优毁伤效能协同控制策略。首先,区别于传统追击—规避问题中过于理想的假设,建立并求解最大化毁伤效能的优化问题,使最优毁伤效能策略更具有实际应用意义。其次,提出一种改进的虚拟力法来获得该最优毁伤效能控制策略,解决了高复杂度毁伤函数带来的数值求解挑战。第三,该策略基于制导一体化引信技术,设计自适应增益,在不可预测的拦截条件下实现稳健的最大毁伤效能。最后,通过数值仿真验证了所提策略的有效性和稳健性。
2014 年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条例第 14(2) 条 拟在印度国家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NSE ”)和孟买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BSE ”,与 NSE 合称“ 证券交易所 ”)上市。 NSE 和 BSE 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和 2022 年 9 月 7 日原则上批准该单位上市。 NSE 是指定证券交易所。 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获得根据发行分配的单位的最终上市和交易批准。 证券交易所对本文所作的任何陈述、表达的意见或报告的正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发行而配发的基金单位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并不应视为 Anzen Trust 或基金单位优点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