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飞行员认证流程的职责,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飞行标准服务处 (AFS) 计划、开发和维护与飞行员认证测试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几个部分。FAA 知识测试衡量对《联邦法规》第 14 章 (14 CFR) 第 107 部分列出的航空知识领域的掌握程度。其他材料,例如 FAA-CT-8080 系列中的飞行员知识测试补充和 FAA 在线培训课程,为申请人提供航空知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指导。
1. 本咨询通告 (AC) 的目的。本咨询通告由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飞行标准服务处 (FS) 制定,旨在为有志于从事航空维修工作的未来机身和动力装置 (A&P) 机械师和其他航空维修专业人员提供信息。它包含有关成为持证或非持证航空维修专业人员的要求的一般信息。本咨询通告支持《联邦法规》第 14 章 (14 CFR) 第 65 部分中的监管要求。本文件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旨在以任何方式约束公众,该文件仅旨在向公众提供有关法律或机构政策现有要求的信息。
《航空教员手册》专为地面教员、飞行教员和航空维修教员设计,由飞行标准服务处飞行员测试标准处与航空教育工作者和业界合作开发,旨在帮助初级教员理解和应用教学基础知识。本手册为航空教员提供有关学习和教学的最新信息,以及如何将这些信息与向学生教授航空知识和技能的任务联系起来。经验丰富的航空教员也会发现更新的信息有助于提高他们在培训活动中的效率。虽然本手册主要使用传统术语“学生”来表示正在寻求航空认证的人,但教育心理学中公认的术语是“学习者”。
1.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提供了某些飞机监视系统和选定相关航空应用的认证、适航性和运行批准的一般信息和可接受的合规方法。本 AC 还提供了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批准/授权安装和运行这些技术的具体指导。包括持续适航和运行批准的指导。本指导材料不构成法规,也不是强制性的。它提供了一种遵守适用要求的方法,并将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实施这些技术所需的知识。2.适用性。
AC 编号:120-86 变更:1. 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提供了某些飞机监视系统和选定相关航空应用的认证、适航性和运行批准的一般信息和可接受的合规方法。本 AC 还提供了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批准/授权安装和运行这些技术的具体指导。包括持续适航和运行批准的指导。本指导材料不构成法规,也不是强制性的。它提供了一种遵守适用要求的方法,并将为申请人提供帮助实施这些技术所需的知识。2. 适用性。
注意:第 91 部分运营商不需要在美国使用数据链的操作授权。对于在海洋和偏远大陆空域和/或需要特定数据链批准的外国进行数据链操作,第 91 部分运营商可以向其负责的飞行标准办公室申请授权书 (LOA)。在航路上使用“J”代码进行美国国内数据链的飞行员在进入海洋和偏远大陆空域之前需要获得数据链授权。为美国国内数据链服务提交 J 代码的第 91 部分运营商必须拥有数据链授权才能在海洋和偏远大陆空域提交 J5–J7(参见附录 D,飞行计划)。
2-1.本章的目的。本章提供了 DFDRS 型号认证的信息。申请人必须获得 FAA 批准才能安装或改装 DFDR 及其组件。申请人可以申请型号认证 (TC)、修订的 TC、STC 或其他形式的批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符合飞机型号认证基础中包含的适用法规。附录 4 列出了根据飞机认证基础适用的典型认证要求。TC 中引用的型号认证数据表 (TCDS) 通常会标识适用的法规。申请人必须按照批准飞机认证办公室 (ACO) 或飞行标准地区办公室 (FSDO) 的指示证明其符合适当的认证要求。(见附录 3。)
AAI 事故调查办公室 AAM 航空医学办公室 AAMP 先进飞机机动计划 AC 咨询通告 ACE-100 小型飞机理事会 ACO 飞机认证办公室 ACSEP 飞机认证评估系统 AD 适航指令 AEG 飞机评估组 AFS 飞行标准 AIR 飞机认证服务 ANM-100 运输飞机理事会 APC 飞机-飞行员耦合 ARAC 航空规则制定咨询委员会 ATM 空中交通管理 ATOS 空中运输监督系统 AVS 航空安全副局长 CDR 关键设计评审 CFR 联邦法规 CIR 一致性检查报告 CM 状态监测 CMT 认证管理小组 CNS 通信、导航、监视 CPS 商用飞机认证过程研究 CMR 认证维护要求 CWT 中央机翼油箱 DAR 指定适航代表
作为飞行员,我们的工作是降低风险。无人机是国家民用航空运输系统的新成员,因此,它们的出现带来了新的风险:无人机与传统航空之间的碰撞。无人机飞行员有责任远离传统飞机的飞行区域,并保持无人机的控制和视线,以便在检测到另一架飞机时能够立即采取行动让路。然而,传统飞机的飞行员应该了解为无人机操作创建的 CAR 第 IX 部分的操作环境,这样他们就可以以进一步降低风险的方式规划飞行。避免碰撞是所有飞行员共同的责任。为了进一步降低碰撞风险,传统飞机的飞行员应避免在非管制空域飞行 400 英尺 AGL 以下,并在未经认证的机场飞行标准航线时格外小心,因为其他空域用户会期望飞机在那里飞行。
1.目的。本联合飞行标准服务 (AFS) 和飞机认证服务 (AIR) 咨询通告 (AC) 包含有关电子飞行包 (EFB) 操作使用的指导。它适用于根据《联邦法规法典》第 14 篇 (14 CFR) 第 121、125、135 或 91 子部分 F(第 91F 部分)和第 91 子部分 K(第 91K 部分)进行飞行操作的所有运营商,他们希望替换所需的纸质信息或使用 EFB 的其他选定功能。本 AC 规定了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以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对 EFB 操作使用的授权。第 91 部分运营商可以在 AC 91-78 的当前版本《1 类或 2 类电子飞行包 (EFB) 的使用》中找到更多 EFB 信息。有关 EFB 组件安装的指导,请参阅 AC 20-173 的当前版本《电子飞行包组件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