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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

3.2 散货船附加标志 3.2.1 修改如下。 3.2.1 附加营运特征 BC-A 、BC-B 和 BC-C 下列要求适用于 1.2.1 定义的长度 L CSR 为 150 m 或以上的船舶。散货船应被授予下列附加营运特征之一: (a) BC-A :适用于设计用于运载货物密度为 1.0 t/m 3 及以上的干散货的散货船,除 BC-B 条件外,最大吃水时指定货舱为空。 (b) BC-B :适用于设计用于运载货物密度为 1.0 t/m 3 及以上的干散货的散货船,除 BC-C 条件外,所有货舱均满载。 (c) BC-C :适用于设计用于运载货物密度低于 1.0 t/m 3 的干散货的散货船。应提供以下附加服务特征,进一步详细说明在以下情况下设计时应用的设计装载条件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的限制: ・ 如果最大货物密度小于 3.0 t/m 3 ,则附加服务特征 BC-A 和 BC-B 的 { 最大货物密度(t/m 3)},另见第 4 章第 8 节 4.1 。 ・ 如果船舶未根据第 4 章第 8 节 4.2.2 中规定的条件设计用于在多个港口装卸,则所有附加服务特征的 { 无 MP }。 ・ 对于附加服务特征 BC-A ,{ 货舱 a、b、… 可能为空 },另见第 4 章第 8 节 4.1 。 ・ 添加的 { 块装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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