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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1 由于本命令包含对本案行动的合理解释,签名人必须根据 2002 年《电子政务法》将其发布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网站和/或 https://www.govinfo.gov/app/collection/uscourts/national/cofc 上。44 USC § 3501 注(2018)(联邦管理和促进电子政务服务)。这意味着任何可以访问互联网的人都可以访问该命令。根据疫苗规则 18(b),请愿人有 14 天的时间来识别和删除医疗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将构成对隐私的不当侵犯。如果签名人经审查同意所识别的材料符合此定义,则签名人将删除此类材料,使其无法公开访问。

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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