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的一份不定期交付不定量合同 (IDIQ),该合同旨在“为空间技术任务理事会 (STMD) 技术转让计划 (T2P) 提供项目支持”。ECF No. 28,第 1-2 页(“Pl.'s MJAR”)。招标书是“根据 FAR 第 15 部分和 NSF 第 1815 部分作为 100% HUBZone 设立的”。同上,第 1 页(引用 AR 859)。T2P 的使命是“识别和保护……[NASA] 具有商业潜力的知识产权,并通过专利许可协议、软件使用协议和与企业家、公司、大学、非营利组织、企业孵化器和创新生态系统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建立的相关技术转让伙伴关系来转让这些技术。”行政记录 (“AR”) 951. 获奖者将为 NASA 总部、马歇尔太空飞行中心和斯坦尼斯航天中心的 T2P 提供项目支持,并有可能为其他 NASA 现场中心提供支持。AR 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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