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91 c.56。第 37B 和 39B 条由 2003 年《水法》(c.37)第 62 和 63 条插入《1991 年水工业法》。第 39B(5) 条将第 37B 条的规定应用于干旱计划。请参阅《1991 年水工业法》第 219 条中“规定”的定义。根据《1999 年威尔士国民议会(职能转移)法令》(SI 1999/672)(“该法令”),国务大臣根据第 37B 和 39B(5) 条行使的职能已转移给威尔士国民议会,该法令经《2003 年水法》第 100(2)(g) 和 (3) 条修订。根据这些规定,与水库建设或扩建以外的事项有关的职能,对于其区域全部或主要在威尔士境内的任何水务承办商,均已转移给议会。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