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I 应以不超过协议中规定的价格负责向 LEYECO III 交付的能源。在允许的停电时间内。TLI 和 LEYECO III 应合作安排替代能源,包括但不限于 TLI 的任何其他设施、第三方和 WESM。TLI 应自费并与 LEYECO III 协商,代表 LEYECO III 协商从第三方供应和交付容量和能源,价格尽可能接近合同价格。但是,LEYECO III 有权在交付协商的替代能源之前,通过确认或拒绝 TLI 协商的替代能源条款来接受或拒绝 TLI 提供的替代能源。如果 LEYECO III 不同意 TLI 协商的任何替代能源条款,LEYECO III 应自费寻找替代能源。在允许的停电时间之外。因超出允许停电时间而导致的停电以及交付延迟而导致的任何替代电力的采购均由 TLI 负责。采购替代电力的收费应为临时或最终批准的发电率,或替代电力的实际费率,以较低者为准。24.8. 费用支付。在合同到期日或之前 7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