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 不得征收税款、强制贷款和其他强制付款,其税率不得改变,除非法律规定或依据法律。费用也同样适用。 (b) 税款、强制贷款、其他强制付款和向国库缴纳的费用,其税率未在法律中规定,法律中也没有规定其规定需要议会或其委员会之一的批准,其规定需要事先批准或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批准——通过议会决议或由议会授权的委员会之一的决定。 国家资产 2. 国家资产的交易、权利的取得和以国家的名义承担的责任,应由法律授权或依据法律授权的人员进行。 国家预算(第 1、2、7、8、9、12 和 13 条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