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许可将在本决定通知之日起 5 年后失效,除非在该日期之前开发已开始。原因:《2013 年土地规划和开发控制条例》第 31(2) 条规定。2) 集装箱的颜色将由土地开发管理局代表首席规划官商定。原因:根据采用的材料颜色政策,将集装箱融入景观。3) 本开发许可不授予《建筑控制条例》下的批准。在开发开始之前,请咨询建筑检查员,了解是否需要建筑法规批准。原因:确保开发符合《2013 年建筑控制条例》。4) 场地核实:所有场地边界、建筑物占地面积范围和拟议的土地重新分级范围应由开发商在开发开始前进行勘测、布置和标记,以供建筑检查员核实,并在初始土方工程后再次进行核实。原因:为了遵守政策 IZ1 和 H9 的要求,确保布局和设计有序;建立并确保准确布置;减少切入坡度,保护服务设施并避免可能侵占毗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