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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分区管理员可能会允许大型物业或没有最新调查的物业采用替代方案。** 规划住宅 (R-3) 区、多户住宅 (R-4) 区和任何其他规划分区内项目的行政场地规划必须由专业人员准备。唯一的例外是附属结构(例如甲板、棚屋、车库、码头等)。对现有不合格结构(例如侵占最低要求退让距离的结构)进行修改的行政场地规划也必须由专业人员准备。

行政场地规划信息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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