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财产边界的位置和尺寸; 所有现有和拟建建筑物、结构和围栏的位置和尺寸; 自然特征,例如溪流、沟渠、湿地、特殊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和陡坡; 雨水设施和渗透区的大致位置; 停车场、通道、人行道和其他行人通道设施; 所有相邻公共街道、道路和小巷的位置和尺寸; 场地被不透水表面覆盖的百分比; 现有和拟建公用设施的位置和尺寸; 垃圾围栏的位置; 洪水区域边界和高程 景观美化计划 应提交景观美化计划,证明其符合 BMC 第 17.50 章。景观美化计划应包括拟种植的植物和树木的位置、间距、数量、种类和大小、种植区域的尺寸、要进行景观美化的场地百分比的计算、立桩和种植计划、灌溉计划(可在单独的纸张上)以及景观美化中包括的其他非植物特征,例如河石、人行道、长椅、大石头、花园装饰物或特殊照明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