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护士执业协会 (AANP) 将全面执业权力 (FPA) 定义为“州执业和执照法律规定,所有执业护士有权评估患者、诊断、安排和解释诊断测试、发起和管理治疗(包括在州护理委员会的独家执照下开具药物和管制物质)。”1 目前,AANP 将 22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指定为 FPA 州。其余州被指定为执业范围减少或受限的州。1 这些州正在努力立法,以消除障碍,让执业护士 (NPs) 能够充分发挥其教育和培训水平。从历史上看,成功的 FPA 立法工作包括规划、培养政治头脑敏锐的护士领导者、与政策团队定期沟通、从基层动员利益相关者以及与立法者建立关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