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员计划为进行获创新及科技基金 1 资助的研发项目的机构╱公司 (“RP-ITF”)、获创新及科技创投基金共同投资的初创企业 (“RP-ITVF”)、香港科技园公司及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 (数码港) 的培育公司及创新及科技租户 (“RP-SPC”),以及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 (“RP-TC”) 提供资助,以聘请研究员协助研发工作。获创新及科技创投基金共同投资的初创企业,或在香港进行研发活动的科技公司,若同时是香港科技园公司及数码港的培育公司及创新及科技租户,则应根据 RP-SPC 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