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提前释放计划提供了一项实施法律的程序,允许符合资格标准的囚犯在预定的释放日期之前根据立法授权中的指导方针获释。法律授权局长在宣布紧急状态期间,对任何被送交该部门的囚犯,如果其刑期在预定释放日期之前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可以 (i) 将其从监禁中释放或 (ii) 将其置于较低级别的监督下,包括缓刑监督、家庭电子监禁或其他形式的社区矫正,前提是局长确定 (a) 在宣布紧急状态期间的任何此类释放或安置将有助于维护任何释放或安置的囚犯或留在州惩教机构的囚犯的健康、安全和福利,并且 (b) 任何此类释放或安置符合社会利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