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者和例外权力。本法规的威慑、药物检测、预防和培训条款的提议者是 G-1 副参谋长。本法规的临床和康复条款的提议者是卫生局局长。相关条款的提议者有权批准与控制法律和法规一致的条款的例外或豁免。提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将此批准权委托给提议机构或其直接报告单位或战地行动机构内的上校或同等级别的文职部门负责人。活动可以通过提供理由来请求豁免本法规,理由包括对预期收益的全面分析,并且必须包括活动高级法律官员的正式审查。所有豁免请求都将由请求活动的指挥官或高级领导批准,并通过其上级总部转发给政策提议者。请参阅 AR 25 – 30 了解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