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员工和学生有关酒精和毒品的行为标准(董事会政策 2.1.5)学生和员工非法持有、使用或分发毒品或酒精违反大学规则以及州和联邦法律。大学官员应与州和联邦机构合作预防药物滥用。为履行此职责并履行其在 1988 年《无毒品工作场所法案》(41 USC § 701)和 1989 年《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案》(20 USC § 1145g)下的义务,大学为其员工和学生制定了行为标准,禁止以下行为:1. 在工作时间或下班后,在大学场所、大学业务或大学活动中,或在大学提供的车辆中使用、持有、制造、分发或销售非法毒品或毒品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