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标准条件 3。 0.5 除第 0.6 段另有规定外,标准条件 0 适用于持牌人及其代表涉及或以其他方式与家庭客户交易的所有活动。 0.6 除与视为合同有关的任何事项外,标准条件 0 不适用于任何电力供应费用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费用(无论是已征收的还是免除的)。 0.7 标准条件 0 适用于持牌人行使酌情权征收或免除任何费用。 指导 0.8 持牌人必须考虑有关标准条件 0 的任何指导(包括标准条件 1 中出现的定义),该指导在咨询(可在本条件生效前进行)后由管理局发布,可能发布,并可能不时修订(在进一步咨询后)。 定义 0.9 就本条件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