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机构名称:
¥ 38.0

• 敌方战俘 (EPW):根据《一般战俘法》第 4 条和第 5 条定义的被拘留者。具体指在按照其政府命令参与战斗时被敌方武装部队俘虏的人。因此,他或她有权享有战斗人员的特权,即在不构成违反武装冲突法的战争行为的情况下免受俘虏国国内法的约束。例如,EPW 可以是但不限于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落入敌方手中的人员:武装部队、有组织的民兵或志愿部队的成员;随军但实际上不是武装部队成员的人员;没有资格享受更优惠待遇的商船或民航机组人员;或在敌人逼近时自发拿起武器抵抗入侵部队的个人。

FM 2-22.3 (FM 34-52) - 人力情报收集操作

FM 2-22.3 (FM 34-52) - 人力情报收集操作PDF文件第1页

FM 2-22.3 (FM 34-52) - 人力情报收集操作PDF文件第2页

FM 2-22.3 (FM 34-52) - 人力情报收集操作PDF文件第3页

FM 2-22.3 (FM 34-52) - 人力情报收集操作PDF文件第4页

FM 2-22.3 (FM 34-52) - 人力情报收集操作PDF文件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