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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直通实体,而不是纳税实体。在联邦层面,普通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企业纳税申报表,这是一份显示合伙企业收入的信息申报表。作为该申报表的一部分,每个合伙人都会收到一份 K-1 表格,表明该合伙人在纳税年度中在合伙企业的利润或损失中所占的份额。合伙人对利润或损失分配产生的纳税义务(或收益)负有个人责任。合伙人负责 K-1 利润分配所欠的税款,无论利润是否实际支付给合伙人。因此,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完全消除了纳税人实体与提交信息申报表的实体之间存在的双重征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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