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这项 SI 是修订《2008 年规划法》的必要条件,以便将电力储存设施(抽水蓄能除外)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 NSIP 制度中移除。这意味着,英格兰所有独立的储存(抽水蓄能除外)项目都将根据《1990 年城镇乡村规划法》获得地方规划局的同意,除非国务大臣根据《2008 年规划法》第 35 条将其纳入 NSIP 制度(例如,根据开发商、地方规划局、反对者等的请求)。在威尔士,任何规模的电力储存(抽水蓄能除外)的规划决策通常也需要根据 TCPA 制度获得相关地方规划局的同意,而目前只有 350MW 以下的电力储存(抽水蓄能除外)才需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