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部门应审查消费者拥有的公用事业和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的计划,以及来自其他州、地区和国家来源的数据,并向立法机构准备一份电子报告,汇总数据并评估华盛顿电力供应的总体充足性。该报告应包括公用事业负荷预测、负荷/资源平衡和公用事业发展热力发电、可再生资源、节约和效率资源的计划的全州摘要,以及对公用事业用于解决发电过剩事件的评估方法的审查。委员会应向该部门提供总结投资者拥有的公用事业计划的数据,以供该部门的全州摘要使用。该部门应将其收到的有关公用事业报告的现有和潜在热电联产设施的任何报告提交给华盛顿州立大学推广能源计划进行分析。该部门可以在 RCW 43.21F.045 要求的两年期报告中提交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