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创建了邦纳维尔项目,其中包括邦纳维尔大坝和输送其所发电量所需的输电系统。它还责成邦纳维尔电力管理局优先向太平洋西北部公共机构和合作社销售联邦发电量。这些公共机构和合作社被称为 BPA 的优先客户。该法规授权管理者出售邦纳维尔大坝生产的电力,并建造、拥有和运营输电系统以将这些电力输送给客户。《邦纳维尔项目法案》要求管理者设定费率以收回生产和输送联邦哥伦比亚河电力系统能源的成本。BPA 最初隶属于内政部,但后来根据 1977 年《能源部组织法》(42 USC §7152)被指定为能源部下属的一个独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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