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标准 标准 I。科学教师管理课堂、实地和实验室活动以确保所有学生的安全以及对生物和标本的道德护理和处理。 标准 II。科学教师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工具、材料、设备和技术。 标准 III。科学教师了解科学探究的过程及其在科学教学中的作用。 标准 IV。科学教师具备关于科学教学和学生如何学习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标准 V。科学教师了解各种适当的评估和评估实践以监控科学学习。 标准 VI。科学教师了解科学的历史和性质。 标准 VII。科学教师了解科学如何影响学生的日常生活以及科学如何与个人和社会决策互动并对其产生影响。 标准 VIII。科学教师知晓并了解适合教授物理科学全州课程(德克萨斯州基本知识和技能 [TEKS])的科学内容。 标准 IX。科学教师知道并理解适合教授全州课程(德克萨斯州基本知识和技能 [TEKS])生命科学的科学内容。标准 X。科学教师知道并理解适合教授全州课程(德克萨斯州基本知识和技能 [TEKS])地球和空间科学的科学内容。标准 XI。科学教师了解所有科学共有的统一概念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