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新所有者”是指将获得设施或证书持有者的所有权、占有权或控制权的个人或实体。回复:BEP SF Holdings, LLC,即本转让请求的申请人,将在交易完成后成为证书持有者的新母公司,并拥有控制证书持有者的合法权利,而证书持有者则拥有设施的占有权和控制权。因此,申请人将成为 OAR 345-027-0400(1)(b) 所定义的“新所有者”。 (2) 当证书持有者知道需要转让场地证书(如本规则第 (1)(a) 节所述)的交易正在进行或可能正在进行时,证书持有者必须通知部门。在通知中,证书持有者必须包括新所有者的姓名和联系信息,以及所有权转让日期。如果可能,证书持有者必须在所有权转让日期前至少 60 天通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