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 鉴于,共和国法案编号7638 或“1992 年能源部法案”规定了能源部的权力和职能,即建立和管理各种形式能源(无论是传统还是非传统)的勘探、运输、营销、分配、利用、保护、储存和存储计划;鉴于,共和国法令第 37 条第9136 号,又称“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或“EPIRA”,授权能源部 (DOE) 监督电力行业的重组,并应制定政策,规划和实施符合批准的国家经济计划和环境保护、保护和维护生态平衡政策的综合能源供应和经济使用计划,并提供机制整合、合理化和协调政府的各种能源计划,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质量和安全性;鉴于,共和国法令第 37 条第9136 号,在电力行业重组后,能源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