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2.0
(3) VA 拥有的车辆。VA 拥有的车辆的销售必须通过 GSA 协调。美国法典第 40 篇 (USC) 503 规定了交易/销售授权。VA 保留 VA 拥有的车辆交易/销售授权销售所得,如 40 USC 503 所规定。VA 车队和财务人员共同负责收取和支付销售收益。GSA 个人财产销售服务和费率的详细信息可在 FMR 公告 2004- B6“机构拥有的车辆销售收益”中找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GSA 网站(机构拥有的车辆销售收益)。通过 GSA 的处置应通过该机构的个人财产责任官 (AO) 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