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增加了卫生部临床服务助理副部长/首席医疗官的职责;卫生部监督、风险和道德事务副副部长;VHA 诊断服务执行主任;PLM 国家副主任;国家 PLM 质量与合规官主席;国家 PLM 质量与合规代理;VA 医疗机构参谋长;VA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实验室主任;VA 医疗机构行政实验室主任;VA 医疗机构输血医学主任;血液和输血利用审查委员会主席;VA 医疗机构病理学医师;VA 医疗机构辅助测试协调员;VA 医疗机构测试人员;VA 医疗机构安全官和 VA 医疗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官(参见第 2 段)。